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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盘锦市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的公告

 
    根据2015年3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九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决定盘锦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了规范盘锦市立法咨询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效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作用,提高我市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选聘一批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选聘职务和名额
    1、立法顾问10名
    立法顾问是指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以立法顾问名义参与立法活动、在法律方面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并具有代表性的权威人士。
    2、立法咨询专家40名
    立法咨询专家是指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以立法专家名义参与立法活动、在法律方面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其中,法律专业专家20人,包括执业律师10人,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专业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方面的专家10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15人;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5人。
    二、  选聘原则
    按照专业门类健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
    三、选聘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法学理论素养比较高、法治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遴选在高等院校,市政府法制部门、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行政部门,市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制监督、经济管理、社会治理、文化事业、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和法治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工作者。
    四、选聘标准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不良记录;
    (二)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十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
    (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对特别优秀的报名者,可适当放宽选聘条件。
    五、推荐方式
    (一)国家机关推荐;
    (二)高等院校、群众团体、专业协会推荐。
    六、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地方立法规划研究,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出咨询意见、建议;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需要,就地方立法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涉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并结合工作需要进行辅导培训;
    (四)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因工作需要交办的其他涉及法律或相关专业的事务。
    七、评选程序
    (一)报名
    请有关单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盘锦人大信息网站(https://www.panjin.gov.cn:803/web53/site/),下载《盘锦市立法顾问和立法咨询专家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履历、职称证书或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29 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档1份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邮寄地址: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24010;联系电话:2836166;电子邮箱:pjrdfgw@163.com;联系人:刘新平。
    (二)初审
    应聘报名者及其所在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拟聘人员名单初审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受聘人选,将通过盘锦人大信息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并在相关文件及有关媒体上公布。
    (四)其他事宜
    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工作规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立法顾问和咨询专家开展工作,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市立法顾问和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届满时终止。期间,法工委每年将组织考核,对立法顾问和咨询专家进行动态管理。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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