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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盘锦市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对盘锦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现向社会各界征集立法规划(2018-2022年)和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党派、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属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内容。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具体明确。建议人应写明法规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事项范围、组织起草单位、解决的主要问题、项目类别、立法年度等。有条件的,可以提供立法文本建议稿和论证报告。  
    四、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请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五、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通信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23号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24010)
    联系电话:0427-2681066
    传  真:0427-2911377
    电子信箱:pjrd2017lihx@163.com
 
    特此公告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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