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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选聘地方立法专家顾问的公告

 

为了规范我市立法咨询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和《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咨询工作规则》,盘锦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决定选聘一批立法专家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名额分配

立法专家顾问是指由市人大常委会聘任,以立法专家顾问名义参与立法活动,在法律方面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从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其中,法律专业12人,包括行政法学、法律经济学、社会法学、执业律师等专业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社会工作等领域5人;语言文字方面的专家3人,合计20人。

二、选聘条件   

(一)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工作经历一般在十年以上;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不良记录;
      
(四)年龄一般在30岁以上,70岁以下。

三、人选产生方式

由所在单位、专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四、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地方立法立项研究,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出咨询意见、建议;

(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需要,就地方立法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涉法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并结合工作需要进行辅导;

(四)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因工作需要交办的其他涉及法律或相关专业的事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有关单位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盘锦人大信息网站(https://www.panjin.gov.cn:803/web53/site/),下载《盘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履历、职称证书或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420日前。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等纸质材料2份、电子文档1份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邮寄地址: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    

    编:124010

联系电话:0427--2681066  联系人:李洪旭

电子邮箱:pjrd2017lihx@163.com

(二)遴选

法工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名额比例等因素,提出正式人选。

()审定

法工委将正式人选人员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审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宜

立法专家顾问实行聘任制,任期从聘任之日起至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届满时终止。期间,法工委对所聘专家顾问进行日常管理,依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咨询工作,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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