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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5月31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邴志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我代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就全市检察机关2013年以来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以下汇报,请予审议。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关于案件管理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检察工作发展大局和检察改革进程,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加强和改进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为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通过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司法办案全程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加强对办案过程和节点的同步监督,突出对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理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共受理随案移送的涉案款物2354件,全部做到登记明晰;共监控发现法律文书错误、案卷材料不规范等卷宗115卷。二是积极梳理办案程序中常见违法情形,全面把握监督弱点和盲区,确定流程监控的考核范围,并明确监控案件数量达到全年案件受理数的硬性要求。共监控案件3820件,发现各类问题86个,并责成相关部门、人员及时纠正。三是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加强案件数据日常监管,优化预警提示功能,提高流程监控通报精准度。同时,建立案件承办人直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指导责任、案管部门监督责任“三责一体”流程监控监管新模式,确保办案程序依法规范。

(二)通过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司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一是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定《盘锦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员人才库,组建由资深检察官和业务骨干为组员的专项评查小组,保证案件评查工作质量。二是增强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实施上对下评查、交叉评查,解决因本位主义、人际关系等因素导致监督不力的问题。全市两级院共自行组织案件评查57次,交叉评查2次,评查案件3650件。三是凸显案件质量评查成效,把评查结果纳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记入司法业绩档案。对评查确认的3件严重瑕疵案件、18件一般瑕疵案件的案件承办人进行了严肃追责,有效倒逼检察人员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提升。

(三)通过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司法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彰显。一是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在互联网上公开案件信息。截至目前,已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263件,重要案件信息31件,公开法律文书1842件。2017年,全市两级院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85%以上。二是组织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督察,督促及时公开必须公开的法律文书。同时,推广应用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实现案件信息从被动查询到主动推送、“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转变,更加便民和高效。共接待群众查询616次。三是不断规范律师及诉讼参与人接待工作,共接待律师阅卷822次,为律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复印、打印、拍照以及制作电子卷宗光盘等内容的“一站式”服务16500余次,有效保障律师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四)通过建立与司法工作性质相适应的考核体系,推动检察职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一是紧紧围绕司法办案制定考核标准与考核内容,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从原始的业务数据到最终的评价结果的转化,使考评结论全面客观地反映业务实绩,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去行政化和加速职业化进程。二是制定出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核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运用做出规定,形成检察官工作和业务能力评价的统一标准。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将业务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的任职标准、任免、晋升等制度联系起来,与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与检察官切身利益挂钩,实现了调动检察人员积极性的预期目标。

二、案件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以提升业务信息化水平为突破口,以案件质效为核心,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经过五年的探索发展,案管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提升、多头并进的新阶段。

(一)积极更新案件管理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来统领案件管理工作,确保案件管理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二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实效意识、监督意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三是深刻领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内涵,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案件管理工作,明晰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着力点,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案件管理工作提档升级。

(二)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司法责任落实。一是管理制度化,修订完善《案件管理工作细则》《错案瑕疵案件认定标准和办法》和《司法档案建立管理办法》等工作规程,制定了《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实施方案》《案件管理大厅细则》等工作要求和标准,为全市案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指导。二是业绩数据化,案件管理部门将系统内真实反映检察官的办案数据进行审核,如,一个检察官一年办了多少案,办了什么类型案,办案效率如何,办案中是否存在问题等,并将这些数据提供给检察官管理部门,作为每名检察官年度考评的依据。三是通报评析制度常态化,建立口头提示预警、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和月评查分析报告通报等机制,达到流程监控、质量评估、情况分析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新一轮“无冤假错案”“无严重瑕疵案”“无涉检信访案”的目标。

(三)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法,不断增强案件管理效果。一是将信息化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将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全程留痕”,不断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抓好统计系统应用和效能发挥,实现数据由办案记录自动、实时生成,为科学决策管理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信息支持。二是积极开展案件管理专项活动,先后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规范化管理建设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活动,使案件质量管理更加规范深入。三是打造专业化案管队伍。围绕案管岗位素能标准,开展有针对性、有高度广度的培训,全面提升案管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共举办18次专题业务培训系列讲座,选派150人次参加市院、省院以及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的各类案管培训。

(四)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激发检察队伍活力。一是完善和规范检察官员额制,建立完善员额配置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员额制检察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并设置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将办案的决定权落实到检察官,使检察官真正成为办案主体。截至目前,两级院共设检察官办案组38个,确定独任检察官岗位99个;员额检察官办案6327件,其中,领导办案1583件。二是建立健全司法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盘锦市检察机关司法档案建立管理办法(试行)》,对履行司法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职责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人员建立司法档案,一人一档,客观、全面地记载个人业务办理、接受监督检查、业绩评价、责任追究等情况。三是建立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建立合理归责体系和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制定出台《盘锦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规定(试行)》《盘锦市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和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为检察权运行装上了“安全阀”、筑起了“防火墙。”

三、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案件管理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部分案管人员的监督意识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流程监管过程中还心存顾虑,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明确后,责任变大,压力增大,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案件管理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面对案管工作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部分案管人员对新时期案件管理的规律性认识还不够,在案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上还须进一步加强。三是案件管理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案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渠道不够通畅。一些案件管理机制、制度停留在纸面,没有取得应有的预期效果。四是案件管理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案管人员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特别是检察业务数据的统筹应用程度不高,在揭示检察办案规律、反映工作态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等方面仍有差距。

四、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的打算

案件管理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对整个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强化监督意识,在端正司法思想,更新司法理念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深入理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刻内涵,切实把案件管理工作融入其中,发挥作用;进一步树立“五个意识”、“六个并重”的司法理念,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性教育引领案件质量管理理念的更新。

(二)全面履行职能,在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上取得新成效。突出对案件受理移送、强制措施、办案期限、办案风险评估等环节的流程监控,加大问题通报力度;进一步推进全市性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的广度与深度,聚焦评查重点,增强上对下评查、交叉评查的力度,不断提升评查权威;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形成全院、全员、全过程监管的规范司法体系。

(三)健全工作机制,在规范管理行为,改进管理方式上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并修订一系列案件流程管理方面的办法和细则;进一步健全评查机制,拓展评查的方式方法,提高评查案件率,实现评查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新突破。

(四)加强队伍建设,在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素质能力上取得新成效。不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研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定向培养工作,提高案件管理能力和水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争取政府财力支持,为案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监督、物质保障;借力“智慧检务”建设,把监督管理平台作为提升案件管理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

案件质量是检察事业的生命线。让我们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珍惜机遇,牢记使命,努力做好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使之更好地为检察办案、检察管理和检察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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