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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的说明

2018年8月17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永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作如下说明。

  召开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依据省委对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已经确定的实际情况,市委提议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市人民政府市长;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市人民政府市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规定,必须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市长;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规定,我市召开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市人民政府市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提请本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提出了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程。经主任会议研究并请示市委同意,建议此次会议于8月28日召开,议程是补选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

  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议程(草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决定(草案)和议程(草案)已印发大家,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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