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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市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通过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201918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盘锦市市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通过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和主持。

  二、本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1.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人;

  2.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人。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等额选举。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市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2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书面向代表介绍情况;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人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向大会主席团书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将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基本情况书面向代表介绍。

   联合提名时间截止到11017时。《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联合提名人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被提名人如果不愿意被提名时,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大会主席团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人说明。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符合规定的提名条件。对不符合提名条件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后,向联合提名人作出提名无效的说明。被提名为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必须是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七、大会选举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反对,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右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不画“○”的无效。另选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张选票选举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作废;符号与姓名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某项选举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八、代表将选票填写好后,根据监票人的安排,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表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就无效项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九、大会选举时,会场设秘密写票处。

  十、选举设监票人9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副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本团代表中推选12人担任。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决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监督选举的全过程。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大会选举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后向大会公布。大会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会后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

  十一、通过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1.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2.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3.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为通过。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三、本办法经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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