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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7月22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郭克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审计,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积极发挥经济体检功能,治已病,防未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一、市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财政决算草案表明:2019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259.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4.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8.6亿元,上年结余5.5亿元,调入资金16亿元,债务转贷收入88亿元。总支出合计259.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0.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3.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8.2亿元,年终结余4.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6.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6.3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6.3亿元,总支出36.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6.3亿元,总支出16.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8.8亿元,支出87.3亿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管理尚待加强。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24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涉及11家预算单位,金额3061.78万元。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到位。截至审计时,采购专户应付未付2019年采购项目16个,金额3079.95万元。

(二)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5.62亿元。截至2019年末,市财政局专户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5.62亿元。

(三)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标下达不及时。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指标2.79亿元。

(四)资金核算不规范。市财政局在社保专户往来款中核算退役士兵培训费,截至2019底仍有余额125.8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62个一级预算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了总体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开展了数据核查审计,其中重点对36个部门单位实施了现场审计,包括31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和5个资金量较大的一级预算单位,首次实现了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的目标。总体看,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资金投向更加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部门履职重点。存量资金盘活力度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规模持续下降。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管理不严格。12个单位预决算编报不准确、不规范;6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66.29万元;5个单位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结存资金2202.93万元;5个单位超预算、无预算支出7.08万元。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12个单位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111.43万元;4个单位资产划转不及时,涉及金额342.45万元;3个单位部分资产闲置。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28个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10.83万元;21个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348.28万元;18个单位报销审批手续不规范1868.79万元;11个单位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建立、执行不到位;4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6.42万元;4个单位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3个单位支付劳务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个单位虚列支出306.9万元;2个单位大额支出采用现金支付2.56万元;2个单位提前支付部分费用32.1万元;2个单位应收未收、挪用工会经费6.45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预算管理不到位。预算公开不及时;未完成的项目未及时报批并调整预算23.89万元;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涉及金额62.92万元。二是资金支付程序不合规。对外借款未经审批72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33.4万元;出售报废资产手续不完整;支付专项资金方式不规范6万元。三是政策落实不到位。未盘活存量资金16.16万元;银行账户清理不到位;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不到位;事业单位改革合并后财务账目未及时合并。四是其他问题。项目资金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水源地保护区设施保护不力。高升水源地有道路穿越的一级保护区6个水源井周边未设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高升水源遗失界桩7个;石山水源遗失界桩9个。二是石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农业大棚面积约66576平方米;高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农业大棚面积约28212平方米,存在施化肥、农药污染水源的安全隐患。三是高升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畜禽粪便临时堆放和随意丢弃的环境污染问题。四是石山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居民约800人,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污染水源地风险五是石山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外有一处临时生活垃圾堆放地,存在污染水源的隐患。六是石山水源地石新镇10号井周边存在腌菜坑,防渗措施不到位,存在腌菜的盐类原料污染周边土壤的隐患。七是盘山县、大洼区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管理相对薄弱,存在纸质档案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

(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方面。

重点对盘山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进行了审计。主要问题:一是2019年高标准农田“中国好粮油”项目进展缓慢。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涉农专项资金滞留闲置8261.5万元。违规享受涉农专项补贴。已向盘山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件。盘山县2019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未竣工验收并组织进行项目决算,涉及专项资金2634.31万元。部分垃圾治理项目所需的垃圾桶未进行政府集中采购。个别乡镇退耕还河资金发放不到位,涉及资金10.51万元。部分行政村未设立对公账户

(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资产负债损益方面。

主要问题:一是少提担保赔偿准备金2846.28万元,降低坏账核销能力。二是存出保证金缺口18731.53万元,影响与银行的担保业务合作能力。三是超比例担保,增大担保风险。涉及2家集团公司担保责任余额16.54亿元。四是代偿款清收不到位。截至2019年末代偿款余额25970.98万元,其中政府项目代偿余额10758.58万元;自营项目代偿余额15212.4万元。五是抵债资产处置不到位。市担保中心追偿取得4处抵债资产未能及时变现,涉及抵债资产金额1993.69万元。六是存出保证金账户资金未专款专用。2019年市担保中心使用盘锦银行、大洼恒丰村镇银行、盘山安泰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存出保证金资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307.74万元。

四、民生社会领域专项审计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情况。

一是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全市353家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有29家未发生定点结算业务;新农合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异地重复参保共19939人;缴费期限内死亡未办理退保72人。二是存在不合理医疗行为。5个医疗机构存在降低标准住院行为,多补偿1.08万元;部分医疗机构不合理收费3.81万元。三是药品管理不到位。11个医疗机构部分过期药品未下架;7个医疗机构的部分药品实际库存与电脑进销系统不符;5个医疗机构存在补开处方付款的情况;4个乡镇卫生院部分中草药加价率高出规定标准。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一是26家企业欠缴医疗保险费用,金额21.47万元。二是4人重复参加医疗保险。三是39名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办理退保,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更新不及时。四是6人被取消低保待遇后,仍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救助金额合计6206.66元。五是15人享受未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六是违规多计报销费用1175元。七是违规报销目录外药品费用。八是医药销售机构监管不到位。

(三)基本公共卫生补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是滞拨基本公共卫生资金1977.36万元。其中:盘山县财政局320.84万元,双台子区财政局274.8万元,大洼区财政局826.5万元,兴隆台区财政局555.22万元。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137.16万元。三是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分项目服务不到位。健康档案建档率、电子档案建档率低于任务指标;健康讲座课件不全面;个别健康档案体检记录不完整;个别服务站高血压、糖尿病随访情况不真实;卫生院医务人员配备不足。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遵守不以审计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结算依据的新规定,积极探索审计监督新模式。在做好项目造价审计的基础上,还关注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履行等重点环节和内容,推进投资审计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

存量项目结算审计情况。在对红海滩国家风景廊道工程海南三号栈道、盘锦辽东湾新区污水排放工程二标段-海域部分、盘锦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市区净水厂、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一号路道路照明、盘锦市中心医院妇产分院住院部维修改造工程5个项目32个工程造价结算审计中,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取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套取费、部分材料价格偏高等问题。上述项目报送工程造价值为10.05亿元,审计审定值为9.39亿元,为政府节约工程项目建设资金0.67亿元。

二是新增项目全面投资审计情况。在对大洼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关注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过程各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等,发现了部分前期费用偏高、档案管理混乱、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已向大洼区纪委监委、住建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4件。

六、审计建议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合理调度资金,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结果运用机制,着力提高项目资金分配科学性,加快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到资金使用最后环节,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切实压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财政部门及各预算执行部门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从源头上解决资金结余沉淀和支出混用等问题二是要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必要的刚性支出,压缩不必要的行政开支,盘活各类沉淀资源资产,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回收制度,对于预算不合理、执行进度慢、绩效不佳等项目,压缩其预算规模或调整其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手段,保障民生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重视和加强标准化工作,健全完善信息系统,提高民生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和时效性,确保民生电子数据的可用性。二是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乡村振兴、扶贫、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污侵占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保障各项民生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一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依据审计问题清单,落实整改销号,并举一反三,积极清理消除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确保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二是持续强化整改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拖延整改行为,要厘清责任,从严处理。三是深入探索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新模式,以过程监督为重点,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整改机制,确保政府投资节能高效。

对审计所揭示的上述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目前,有的问题已经整改,有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和永恒主题。审计机关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勇于担当,锐意进取,为全市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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