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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21年1月11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核定我市的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市财政局起草了《2020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市人大财经委意见,经市政府八届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此《方案》。

二、结构及内容

《方案》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2020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方案

1.全市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情况及安排意见

2020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0年度政府债务限额为711.67亿元(一般债务606.5亿元,专项债务105.17亿元),比2019年债务限额687.21亿元(一般债务601.5亿元,专项债务85.71亿元)增加24.46亿元。建议将上述711.67亿元作为我市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

2.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使用意见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2020年申请新增债券项目批准情况,对2020年省财政厅分配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4.4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9.46亿元),提出了分配意见。

(二)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2020年新增债券额度,结合2020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建议,对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分别增加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别增加19.46亿元。收支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市政府将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方案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从严控制风险、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等原则,继续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和新增债券发行工作,并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果。

《方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2020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按照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省财政厅核定的2020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制定了2020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方案和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0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方案

(一)全市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情况及安排意见

2020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0年度政府债务限额为711.67亿元(一般债务606.5亿元,专项债务105.17亿元),比2019年债务限额687.21亿元(一般债务601.5亿元,专项债务85.71亿元)增加24.46亿元。

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经批准的限额提出本地区当年地方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省政府备案并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经市政府同意,建议将上述711.67亿元作为我市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现按规定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使用意见

2020年省财政厅共分配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4.46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9.46亿元。根据省政府对我市2020年申请新增债券项目批准情况,现对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提出如下分配建议:

1.分配市本级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7亿元,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亿元用于盘锦港航道建设项目;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亿元用于辽东湾西线供水项目

2.分配盘山县2020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6亿元,其中,2.7亿元用于盘山县浩业化工基础设施配套项目,4.9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1亿元用于三产融合产业园建设项目)

3.分配双台子区2020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23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4.分配大洼区2020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3.43亿元,其中0.43亿元用于大洼区污水处理项目,3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5.分配辽东湾新区2020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亿元用于辽东湾新区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

二、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举借的政府债务应纳入预算管理,结合2020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使用意见,调整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5亿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19.46亿元)。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1.调整收入预算。经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22.76亿元,建议增加5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调整后收入总计为227.76亿元。

2.调整支出预算。经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222.76亿元,建议增加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亿元。调整后支出总计为227.76亿元。增加的支出安排市本级5亿元,通过发行新增一般债券筹集,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调整收入预算。经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21.48亿元,建议增加19.46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调整后收入总计为40.94亿元。

2.调整支出预算。经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为21.48亿元,建议增加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46亿元。调整后支出总计为40.94亿元。增加的支出安排市本级2亿元,转贷各县区、经济区使用17.46亿元,增加支出通过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筹集,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乡村振兴等项目

收支预算调整后,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市政府将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方案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从严控制风险、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和重点民生领域等原则,继续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和新增债券发行工作,并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果。

 

附件:盘锦市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使用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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