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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9月1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徐洪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6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采取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联动的方式,对我市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首先集中听取了市政府的汇报,实地检查了重点石化企业、大型服务业企业等单位,随后又分成4个小组,利用半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到我市50余家工业、服务业、农业企业和镇(街)、村(社区)进行暗查暗访。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亡人事故8起、死亡9人,同2020年同期比,事故起数下降11%、死亡下降10%,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一是从市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了《盘锦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盘锦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专题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亲自深入一线督查,进一步压实了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二是从部门监管层面,下发了《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关于实施安全生产三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与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双向挂职的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四个清单”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从企业层面,强力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两个导则和推进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这三项举措,进一步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一是抓源头防控。采取试点推进、示范引领的办法,大力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准入关口。二是抓过程防控。以重要时段,敏感时期为节点,一以贯之把安保维稳措施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力量,组织开展管控风险、防范事故的监督检查、整改治理和督查督导工作,形成了市安委办统一组织、市县两级共同发力的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模式。三是抓全面督查。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查找突出问题、安全隐患、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实施对重点企业驻企督查,对发现的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分门别类,建档立卡,建立清单,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并落实专班专责,跟踪督查问效,逐一验收销号,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由量到质的转变。四是抓严厉打击。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关键环节,围绕危险工艺工序、设备设施,坚持不懈查问题、查隐患、查不安全因素、查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了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三)精准实施专项治理整顿。一是紧盯事故多发领域,组织实施“五项攻坚”。针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连续3年组织开展安全攻坚行动,聚合全市力量攻坚克难。在“五项攻坚”行动的辐射带动下,其他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也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预防了事故的发生。二是始终保持行政执法高压态势。年初以来,全市共检查生产经营企业4516家次,累计发现问题6491个,已整改6357个,整改率97.9%。共发现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514项,并对106家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三是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三年行动”。通过开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专项行动,进一步全面提升了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一是抓深宣传。组织开展以“一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和“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推出特色线上“6﹒16我问你答”直播,获得直播点赞11000次。利用今年的“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解答群众安全生产问题500多人次。二是抓活教育。广泛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保安全”浓厚氛围。以编写事故案例和以案说法等形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群众规范安全行为。三是抓实培训。以企业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群众和各级监管人员为对象,以解决“社会群众不知、监管人员不懂、企业职工不会”问题为目标,持续组织开展安全培训。

(五)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盘锦市综合性消防救援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初步解决了全市各类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分散、多头管理、现场指挥不畅、专业水平不高以及不同体制下消防救援队伍之间存在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全市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对现有应急救援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应急联动能力得到了提升,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救援力量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解决了政府救援力量和救援装备不足的问题,我市救援力量多次成功参与了省内其他城市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救援队伍在实战中得到锤炼。同时,推进全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模式,增强执法监察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新开发的“在线监管”功能,目前,企业端已完成开发建设,并在危化品生产经营、加油站等25家企业进行了试运行,初步具备了推广应用条件。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尽管几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看是比较好的,但从集中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的情况看,在“一法一条例”的实施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贯彻实施好“一法一条例”,依法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企业安全管理层面:国有企业好于民营,大企业好于中小企业,问题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一是从石化企业来看,全市大多数石化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工艺和技术的本质安全性落后,应急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缺乏应对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处置能力。二是相当一部分企业风险管控技术水平跟不上信息化要求,一些高危施工作业、重点要害部位、关键工艺装置等高风险岗位和领域还没有实现远程监控技术全面覆盖,物联网、AI智能仍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生产仅仅依靠有经验的老工人以传统的“人查眼盯”方式来监管。三是个别企业、单位、场站仍然存在应急预案不科学、应急培训不规范、应急演练走过场等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应急联动结合松散,各应急预案间的衔接紧密度不足,还没有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政府安全监管层面:一是有的行业管理部门对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理解不一致,由于认识上的分歧,导致监管职责不明晰,存在着监管缺失和重复监管,也存在有些部门躲避监管责任的现象。二是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存在人员少、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特别是行业监管部门专业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无法实施有效精准的安全监管。三是从基层的监管体制机制上看,目前,我市还有部分镇街没有独立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监管人员多是兼职,身兼数职,投入安全监管的精力有限,且受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权限影响,能够参与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较少。同时,基层人员工作负荷大,又缺少正向的激励措施和尽责的肯定与奖励,导致职业的吸引力下降。

(二)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的不实,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麻痹侥幸思想依然存在,“不愿管”和“不会管”问题突出,习惯性违章较为常见。比如,某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有的施工人员不佩戴安全帽,现场的灭火器材长期暴露在外,部件老化,部分灭火器残缺不整,几乎不能使用。有的企业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暗查暗访中也发现,个别农贸市场配电室无专人值班,电气设备锁头损坏,各种电线接头裸露在外,容易被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触碰电气设备引发危险。

(三)人员专业素养跟不上监管要求。一是个别企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不够,或者理解不够透彻等,导致安全管理出现“悬空”。二是受员工年龄结构、地域特点、经营状况等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关键岗位的接续力量不足,个别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不足,低于国家要求的15%标准。三是有些企业安全监管部门缺乏熟悉设备、工艺、自动化等系统的专业化监管人才,导致检查问题的专业化水平不高、整改建议的指导意义不强。而且从历次检查结果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于管理失位、履职不力等问题的追溯、追责力度不足。

(四)公共安全领域安全监管实效还需提升。一是新兴行业和新业态的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如网约车、代驾服务、寄递物流、外卖送餐、共享单车等,普遍存在缺乏相应规范的安全约束,行业的安全监管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二是在安全管理上还有缺失,比如有的网吧出入口单一、狭窄,没有独立的逃生通道,一楼、二楼机器与电路密集,垃圾桶内多为易燃的餐饮包装盒。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同时,人员疏散过程中容易引起踩踏,扩大损害后果。

(五)个别重大安全风险源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解决。尽管全市248处重大危险源均已纳入视频监管对象,但对新增的风险源还存在监管的漏洞。比如,化工特种车辆还缺少足够的专用停车场,部分已建成的化工特种停车场,由于采取商业运营模式,大部分车辆不愿意进入停车场,造成化工特种车辆的安全得不到保证,形成了新的隐患。同时,我们在暗查暗访中还发现,有的企业储油罐紧邻高铁线路,特别是液化气站、加油站、危化企业坐落在人员密集居住区,尽管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但却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风险,需要尽快纳入规划,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否则,一旦出现火灾或爆燃,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农业农村生产生活领域安全亟需加强。暗访中发现,农村和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也存在底数不清、监管主体不明确、行业监管有盲区、日常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造成了农业农村领域安全事故多发,事故隐患问题突出。比如,农村天然气管线穿路而过后未加任何防护直接裸露于外、架空管线没有限高标识,存在过往车辆肇事碰撞引发管道断裂,燃气泄漏爆燃的危险。同时,个别住户天然气管线与排烟口距离过近,在炙热烟气的熏烤下,天然气管道抗疲劳性下降,存在爆裂的风险隐患。

(七)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主要反映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氛围尚未真正形成。从监管层面看,监管部门向企业、社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广不深不细,正面宣传和反面警示还没有做到经常化,重大危险源告知力度还不足,安全发展理念没有深入人心。从社会层面看,舆论高度关注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的谴责很激烈,但关注度保鲜期不长,很多人认识不到安全生产就在身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的市民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法规明知故犯,违规给电瓶车充电,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交通规则,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等现象时有发生,潜在危害大。

三、下步工作建议

我市是以石化产业为主的城市,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在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上有创新之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抓苗头,挖隐患,防范于未然,才能确保一方平安。

(一)加大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力度。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特别是对新增加的如高危行业的强制保险制度、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条款要重点强调,将安全生产意识深植于生产、经营场所的每个角落。真正做到以企业经营者意识带动行为,以行为落实制度,以制度维护环境,以环境保障安全。

(二)创建多元共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监管“一盘棋”。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特岗津贴、执法授权,健全奖励激励、容错纠错等机制,激发职业荣誉感,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大对“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远程监管项目投入,逐步增加信息采集的范围、种类和数量,引入AI智能分析及大数据技术,推动传统监管方式向现代化方式转变。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危化品应急指挥中心和统一监管平台建设。

(三)持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剖析历次执法检查问题背后暴露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陷,追本溯源,注重问题整改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系统性,提高执法检查效能,防止出现企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假整改”等不良现象。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以严打重罚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健全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依法赋予镇街、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必要的监管执法权限,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加强与相关高校和培训教育机构合作,通过在职教育、脱产学习、资格考试等方式方法,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专业化素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人员管理,提高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打造高水平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激励、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更新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队伍的应急演练,提升灾害、事故救援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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