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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5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9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并精心组织,8月底制定印发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岩为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财经委委员参加的执法检查组。9月初全面启动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经济区管委会进行自查,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检查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市财政局、盘山县、大洼区等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区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采取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动方式,委托其他县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二、我市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自《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和宣传培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决算和监督等方面,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要求,扎实落实,贯彻《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总体情况较好。

(一)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全市上下高度重视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活动,努力提高依法理财能力。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 ,聘请有关专家专题授课,促进了各级领导干部、财政系统人员以及部门财务人员学法、懂法、用法,增强学习贯彻实施《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此外,还通过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积极弘扬财政法治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法知法用法氛围。在每年召开的全市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会议中,认真组织学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各级政府在着力抓好政府预算体系、政府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转移支付制度等内容衔接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提高了预算管理水平。

(二)全口径预算编制体系不断完善。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从2015年开始,全市各级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就包含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预算科目按照《预算法》规定进行了细化,实现了预算编制的全口径,增强了预算草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了财政资金配置效果。四本预算各有重点、各有分工,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政府所有收支全部实行了统一、完整、全面、规范的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规模和管理活动。

(三)预算收支执行不断规范。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批复下达预算,依法推进综合治税,改进税收征管方式,完善收入绩效考核办法,确保依法征管、应收尽收。预算支出重视统筹兼顾,做到量入为出、有保有压,收支平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强化预算约束,制定了财政资金追加审批程序规定,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预算执行审计力度,实现全市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扎实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制发了《关于印发盘锦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盘锦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盘锦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逐步完善了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将部门预算、政府投资项目等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并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保证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快预算收支调度,全面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按规定收回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有关债务管理的规定。新修订的《预算法》正式实施后,我市不再自行举借政府债务,各融资平台开展融资业务不再纳入政府债务管理。二是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得到强化。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按债务性质不同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并明确偿债来源。对上级下达的新增债券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安排到项目单位。三是严格实行债务限额管理。举借新债严格按照省政府核定债务限额进行管理,我市政府债务总体规模始终控制在规定限额以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成效是明显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少数部门和部分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我市各级政府及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实施条例》都较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单位对实施预算法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对实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了解不深、不透,学习培训主要以财务人员为主,未能覆盖单位领导干部和全体人员。同时,少数单位预算管理意识淡薄,学法用法意识还不够强。另外社会公众对预算法的关注度、认知度还不够高,社会监督氛围还不够浓厚。

(二)预算编制不够完整、不够精准和细化,预算约束力还有待加强。一是预算草案提交时间较晚。按照《预算法》要求,预算草案提交人大相关专委会初审的时间要在本级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但近几年市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和部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人大相关专委会初审时间普遍较晚,不符合《预算法》关于“代表大会召开30日前提交”的规定。二是个别县区和部门对预算编制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不能全面准确完整地理解部门预算的重要性,预算草案编制不够严谨,编制的预算比较粗糙,不够细化。三是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市本级财政2020年初安排本级代编预算14.1亿元,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9%。四是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制不够清晰。未按县区、分项目编制转移支付预算。市本级财政2020年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对下级补助支出中未编制分地区、分项目的转移支付预算。

(三)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收支平衡压力加大。市本级和各县区普遍存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方面:今年受成品油市场整治等因素影响,收入呈下降趋势,1-9月份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为-2.1 %,首次出现负增长。部分县区收入下降幅度较大,预计影响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将超过25亿元。财政收入质量有所下降,1-9月份全市非税收入占比近30%,其中辽东湾新区非税收入占比达56%。支出方面:“三保”支出及各项重点支出有增无减,同时各级财政偿债压力较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有一定困难。

(四)国库资金占压较重,专项资金存在滞拨现象。截止2020年末,市本级财政国库应收账款余额35.2亿元,严重影响了国库资金调度。截止2020年末市本级财政滞拨13个单位16个项目的专项资金共计3.4亿元。县区财政滞拨专项资金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五)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化。绩效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绩效管理链条还不够健全,事前绩效评估和事中绩效评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还不够紧密。少数单位预算绩效认识存在偏差,财政资金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现象依然存在,绩效考评指标、预算支出绩效的评价没有得到充分应用。

(六)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按照财政部最新测算结果,全市包括本级及各县区债务率均大于300%,被列入政府性债务红色风险等级地区。市本级及各县区债务率总体偏高,化债任务较重,特别是有的县区受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化债任务有增无减的影响,化债能力下降、化债渠道狭窄,资金周转和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四、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全市各部门预算法治意识,推进依法理财、依法办事,切实规范预算管理,执法检查组建议: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理财意识。要开展丰富多样的预算法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法治意识。加强预算法的学习培训,组织财经法律专家和学者宣讲预算法,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吃透预算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预算法治、当家理财和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意识,让财务人员更准确掌握预算法的具体规定,提高财务人员依法办事水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预算法,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一是要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税源监测分析,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密切跟踪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动态,积极应对各种减收因素的不利影响,将组织财政收入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同时要紧紧抓住中央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有力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找准争取方向和切入点,全力以赴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提高财政资金的保障能力。二是要注重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扎实做好民生保障。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严格支出管理的基础上,大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三保”支出需求,兜好民生底线,确保重点领域支出和民生支出的保障水平不缩水。

(三)严格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要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控代编预算规模,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增强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执行预算,严格预算科目调剂,提升预算约束力,执行中需做出调剂变化的,须按照程序审批。要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要积极组织调度资金,确保各项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确保资金效益发挥和政策落实。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实施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力。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参与有关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五)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建立健全政府债务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和细化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的内容。要按照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抓好政府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工作。围绕地方政府债务的总体规模和结构、资金使用、偿还能力等,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全过程管理。严禁新增隐形债务,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要健全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政府债务信息披露机制,提高科学管控债务能力,进一步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努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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