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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日前,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就全市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情况作了专题调研。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伟带队,调研组在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基础上,实地走访了兴隆台区中兴泵站、双台子区辽河北岸湿地公园、盘山县红旗水库和大洼区锦江路清水河桥,听取了专项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治水治河治湖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六字”治水方针,以“人水和谐”为目标,有效实施《辽宁省河湖长制条例》全力打造“幸福河湖”的北方样板工程,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的“六大任务”。目前,全市实行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含沟渠)109条、水库6座和湖泊1座,其中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6条。2021年,市河长办被水利部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水资源保护取得新进展。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完成大洼区、双台子区、盘山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61,完成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积极推进节水工作法治化,《盘锦市节约用水条例》得到有效实施。

(二)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全面展开。根据河流对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分级编制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完成56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和6座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跟进开展水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注重与文明城市创建、宜居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开展样板河湖创建,初步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目标

(三)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完成流域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717入河排污口登记和排污口编码工作,全部建立了“一口一档”管理台账;整治工业点源相关企业22,取缔6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升;开展利用中水开展生态补水和湿地补水行动,中水利用率达到49%

(四)水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部完成,主要河流4个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连年提升,2021年全部达标;强化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20吨以上175个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出水水质监测制度,完成农村改厕11万个;河道垃圾清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先后投入资金500余万元,累计完成清理垃圾9.1万立方米。

(五)水生态修复扎实推进。实施辽河、大凌河等流域生态封育工程,自然封育面积达9.1万亩,初步形成了“封得住、管得好、不倒退、不反弹”局面;全力支持湿地生态修复,年度补水1亿立方米以上,恢复退化湿地600余公顷;支持盘山县完成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建设,总投资5.28亿元。

(六)执法监管不断强化。建立了水政监察与辽河安全保卫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制定了《“河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盘山县和兴隆台区水政执法基地,开展大辽河违法捕捞整治和一统河、鸭子河“四乱”专项整治,累计处理各类“四乱”1107处,核查疑似问题图斑254处,查处涉河涉水刑事案件60余起、治安案件35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履职不到位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少数基层河湖长不知责、不领责、不尽责,有的认为河湖管理历来是水利部门的事情,签交水利部门后便不闻不问;有的不主动组织排查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巡查河湖时故意回避问题点位;有的只解决容易的问题,仅限于公文传递一批了之,开会强调一督了之。特别是部分地区上下游割裂、水陆分离、左右岸相互推诿,县区之间、乡镇之间、行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落实。

(二)河道“四乱”问题尚未根治。基层河长、一些部门对“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掌握不够准确、执行不够彻底,尤其是侵占河道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悬而未解,集中在绕阳河、西沙河和大辽河,阻碍行洪。因牵涉油田企业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缺乏有效措施,局面一直打不开。

(三)水污染风险居高不下。我市位于辽河流域最下游,虽然各断面能够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但辽河、绕阳河及支流多数年份来水不足,尤其是枯水期,水环境容量长时间接近限值,达标能力比较脆弱,稳定提升到优良水体难度较大,在全国地表水水质大排名中徘徊不前。河流沿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足,盘山县、大洼区和辽东湾新区个别市政管网、泵站污水直排,兴隆台区雨污合流泵站存在雨季溢流风险。

(四)防洪工程历史“欠账”不容忽视。目前全市大中型河流堤防整体防御标准较高,但砂基砂堤和部分穿堤建筑物标准不高,且年久失修,存在较大风险;西部中小河流堤防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应对汛期暴涨洪水;城内部分排水泵站设备老化,带病运行,排涝能力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

(五)水行政执法有弱化趋势。2018年机构改革后,除大洼区,其他县区均未保留专门执法机构和人员,2018年以来,市水利局办结执法案件12起,大洼区办结6起,其余县区零办案。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基层履职尽责。继续强化基层河湖长体系建设,将四级河湖长、三级警长体系与水利基层服务体系、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城乡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机结合,赋予网格员开展河道、渠系、水库、湖泊监管职责,实现全覆盖;强化部门联动,-指导县区不断提升“河长+河长办+部门”协调机制效能;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和执纪问责风向标作用,抓细抓实河长制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

(二)开展河湖“清四乱”攻坚行动。要充分认识到“四乱”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防范和化解的风险的高度抓“四乱”治理。可通过人工排查、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拍摄等多种手段,全面彻底摸清侵占河道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在此基础上,科学研判历史遗留问题存量,精准施策,设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全面、彻底化解碍洪风险。

(三)持续发力水污染防治。我市河流的天然禀赋决定了水污染防治的艰巨性,风险无时不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在上游来水不足一时无法缓解的大背景下,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严格实施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站达标通报整改制度,强化应急响应;深入实施《盘锦市绕阳河重点河段治理方案》,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彻底解决兴隆台区螃蟹沟(六零河)黑臭水体问题,全面推广“水体一排污口一排污管线一污染源”全链条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同时,要注重协同防治,推进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联防联控和联合监测,切实变“分段治水”为“全域治水”。

(四)补齐防洪工程建设短板。要认真汲取2022年抗洪经验教训,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面解决提防砂基砂堤、部分穿堤建筑物标准不高和西部中小河流堤防标准普遍偏低问题,一是要组织力量对大中小河流堤防进行全面排查,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二是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对应做好施工建设项目统筹管理;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强化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

(五)强化行政执法。在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开创性地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一是要端正思想认识,不能因为不设专门机构,而放任职责悬空;二是充分挖掘、优化现有人力资源,发挥好盘山县和兴隆台区两个水政执法基地作用,探索新时代水行政执法新模式;三是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工作联动机制,利用司法手段助推河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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