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人大信息网欢迎您!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公示公告

供 职 发 言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和业务知识学习,在系统、深刻、全面的学习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增强开拓创新能力、提升领导工作水平。

二、恪尽职守,做好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健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确保长护险制度建设、运行管理、待遇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三、廉洁奉公,落实“一岗双责”

加强党性修养,遵守党规党纪,做到作风上廉洁自律,工作上公道正派,生活上勤俭节约。讲团结顾大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组和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四、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坚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事务。

我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和带领医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为我市人民看病就医提供坚强保障,为助力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医保力量。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下一篇: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议使用IE7.0,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站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20666号-1    联系电话:0427-2824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