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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023年12月26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盘锦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以及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情况,应当进行预算调整。根据市本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经征求市人大财经委意见后形成了本案》。

二、主要内容

(一)2023年盘锦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方案

2023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新增债务限额为51.8亿元, 其中: 一般债务6.5亿元, 专项债务45.3亿元。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分配至市本级和各县区。

(二)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受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增加及房地产市场低迷、市本级土地出让规模持续下降等增减收因素影响,根据全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建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计分别调整为58亿元。

(三)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受财政部暂停存量PPP项目入库审批政策影响,年初计划未能如期实施。根据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建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计分别调整为0.9亿

(四)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短收,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减少,同时,通过大力争取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同比增加。根据今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建议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分别调整为277.1亿元。收支预算调整后,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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