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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15日在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苏中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紧紧围绕服务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和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两条主线,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检察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

站位全局,融入大局,自觉在保障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上展现担当作为。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捕、诉职能惩罚犯罪,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411190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9361242人。突出惩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420人,起诉2227人;从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移交我市办理的涉缅北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批捕51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327人涉恶犯罪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调集两级检察院精干力量办理浩业“1·15”专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犯罪性质、出席法庭有力指控犯罪,12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积极适应严重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486702人,不起诉143152人。积极探索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针对有赔偿意愿但一时未达成赔偿谅解的,在嫌疑人自愿向公证机构缴纳赔偿保证金后,依法从轻处罚。规范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工作,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检察意见18件。试行“不起诉+公益服务”制度,引导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积极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经考察合格后作出不起诉处理,变“违法者”为“普法者”。

助力净化政治生态。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1件,起诉各类职务犯罪3034人,其中,国有企业、金融领域厅级干部4人,有力惩治贪腐犯罪。强化检察侦查工作,单独设立部门,实行一体化办案,以“复查支持侦查,查人推动纠案”的工作模式,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7人,已移送起诉66人,移送违纪问题线索411人,纠正减刑和民事执行不当案件3件,助力净化司法环境。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1628人,起诉1223人,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为“工业强市”写下检察“注脚”。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市工商联、市国资委、市律协等多方力量,健全合规整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依法对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宽缓量刑建议,让涉案企业得到“司法康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实现权利人100%告知的基础上,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积极探索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简捷监管,在法定范围内审批同意37人次,给予其经营活动充分的检察支持。

诉源治理助推社会善治。强化系统思维,推动监督办案由一案一事拓展到类案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2件,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体系,积极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律师的协同配合,认罪认罚适用率保持在90%以上,实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托“法律七进”将普法宣传延伸到“基层末梢”,开展各类主题活动45次,惠及各类群体近4万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履职守护民生福祉

以“如我在诉、如我在访、如我有难”的情怀,自觉在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上展现担当作为。

助推保护生态环境。着眼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检察之能、检察之为助力“生态立市”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一案追捕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7人,追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金635万元。两级检察院一体用力、接续监督,推动霞光府南侧黑臭水体彻底整治,让两侧居民可以推开“夏天的窗户”。与多地检察机关联合建立辽东湾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办理非法猎捕珍稀鸟类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6件;督促整治辽河封育区车辆乱入和随意放牧现象,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用心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化解首次申诉案件等制度,接待信访群众32人、包案化解10件。深入开展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专项监督三年行动,以检察监督维护涉案企业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510件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回复率100%,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公开促公正,对37件信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推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依托人民调解工作室,检察官与基层干部联合释法析理,推动基层信访矛盾化解。

持续深化司法救助。坚持纵向一体和横向联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3件,发放救助金60.4万元。深入推进“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为身处内蒙古偏远农村的受害人年迈父母送去司法救助金,并会同当地相关部门给予后续帮扶,以跨越山海的奔赴点燃受害家庭生活的希望。积极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协调共青团、妇联、民政、残联及社会团体开展综合救助,既解燃眉之急,更扶长久之困,连续4年跟进帮扶未成年被害人王某,助其圆梦大学,充分释放检察温情。

用法治力量护卫特殊群体。扎实履行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依法从严打击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批捕1929人,起诉2125人;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215人。与残联、妇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在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支持起诉上同题共答,守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坚持“四大检察”联动,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54.3万元。

三、坚持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定位,自觉在做实“监督中办案、办案中监督”上展现担当作为。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召开案件联席会26次,监督立案16件,监督撤案12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审结案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1次。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47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3份。深入开展监狱、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监管执法活动更加规范。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办理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审判和执行违法监督案件251件,对确有错误的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法院裁定再审13件。深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以民间借贷、套取公积金等领域为突破口,办理涉嫌虚假诉讼案件1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提出抗诉6件,法院全部裁定再审。加大对弱势群体维权支持起诉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7件,检察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通过再审检察建议,使陷入程序“僵局”长达八年之久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解开87岁高龄朱某多年的心结。

用心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结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8件,办理行政审判违法、行政执行违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1件,发出检察建议60件,采纳率100%。联合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建立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7件案件通过第三方公正评议实现定分止争。

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切实担负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职责,持续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依法办理生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5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0件,磋商结案16 件,回复率100%;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构建公益诉讼“大保护”格局,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等110余人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观察员,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四、坚持为事业赋能,以过硬队伍保障检察履职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觉在强基固本上展现担当作为。

政治引领筑根基。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体抓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1·15”专案、监狱巡回检察组设立临时党支部,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市检察院获评市直“模范机关”,成为全市首批获此殊荣的十家单位之一。加强正面宣传,讲好检察故事,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发布稿件45篇,《“宪”在出发》微视频被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选播。

聚焦主业提素能。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实施“青年人才培养工程”,落实全面、全员、全时考核,有效激发内生动力。组织开展政治轮训、业务讲座、传导性培训等各类培训44期,通过庭审评议等一体推进教学练战,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强化典型引领示范,1件案件在首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检察文书评选中获奖,3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6人次获国家级、省级表彰,标志性成果、标杆式干警更多涌现。

从严治检正风纪。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1名检察官退出员额。针对撤回起诉、引发当事人上访和负面舆情等重点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倒逼检察官公正严格执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过问案件记录770件,“逢问必录”成为检察人员职业习惯。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以身边人、身边案为镜鉴,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守底线。

接受监督促公信。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司法检查、专题调研、检察官履职评议等工作,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并获全票通过。主动邀请各级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听证会、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2次,走访人大代表36人次,按时办复代表意见建议6件,既让检察办案、司法为民可感可触,也让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成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动力源泉”。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盘锦检察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机关单位、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盘锦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服务保障盘锦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力度不够强,一些检察理念、政策、措施亟待跟进落实。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检察队伍教育、监督、激励需持续强化,能力不强、作风不优这一队伍建设主要矛盾已经凸显。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八届七次全会部署,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为盘锦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政治底色,在服务大局中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围绕净化政治生态,加强与纪委监委的配合,推动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紧盯司法领域突出问题,深挖、彻查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在依法审慎办理金融犯罪案件中追赃挽损,以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科技创新。围绕生态立市,从严追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毁坏耕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

二是站稳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政治立场,在依法履职中做实司法为民。进一步巩固多元司法救助工作格局,实现与各条线社会救助无缝衔接;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维权困难的情况,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护航民生民利;落实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案件、“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关注“一老一幼”,持续加强综合司法保护。

三是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在强化主责主业中抓实法律监督。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和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更加注重质与量的统一、实现有效监督,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履职、实现有力监督,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突出“精准性”“规范性”,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综合履职、融合发展,提升法律监督倍增效应。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探索由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新路径。

四是围绕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这一宏伟发展蓝图,在实干担当中夯实检察事业根基。加强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大力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培养更多检察业务专家、标兵、能手。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履职办案和队伍建设全过程,强化压力传导,抓好源头预防,以自身净确保自身硬。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工作整体提升。

各位代表,使命呼唤担当,实干成就未来。新时代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以高水平的检察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在盘锦建市40周年的历史节点上、在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历史进程中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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