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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来盘开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调研

8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盘,就《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辽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退养还湿项目区、南小河黑嘴鸥繁殖地、醉美湿地、红海滩湿地科学馆和辽宁鹤类种源繁育基地等地,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询问等方式,细致考察我市在观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湿地生态修复、黑嘴鸥繁殖地保护管理、辽河口国家公园创建、湿地科普宣教和丹顶鹤人工繁育及野化工作等情况。

调研组指出,盘锦作为湿地资源丰富的城市,在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中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的行动力,尤其是在退养还湿、物种保护、科普宣教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显著,为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鲜活样本。

调研组强调,湿地保护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湿地保护立法要立足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法规的适用性和实施效能,确保通过立法为湿地保护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调研组表示,将认真梳理研究此次调研中大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盘锦在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修改完善修订草案,切实提升《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促进我省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凤良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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