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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工作安排,9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发林率队,对我市贯彻执行《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清真寺、基督教堂和太平寺等地,实地了解宗教场所管理、宗教活动开展等相关情况。座谈会上,市民宗局汇报了我市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情况,各县区民宗局做补充说明,各宗教界相关负责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学习宣传,提升宗教界自身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配合、规范运行,全市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执法检查组强调,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宗教工作的“九个必须”,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牢牢掌握宗教工作的政治方向和主动权。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及时组织全市宗教界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宗教界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自觉尊法、守法意识。要推动宗教界提升自我管理水平,依法依规监督和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教职人员监督、惩戒、考评、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要用心用情关爱宗教界人士,及时帮助排忧解难,团结引领宗教界人士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盘锦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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