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占明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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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辽委干发〔2025〕534号文件精神和本人辞职申请,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占明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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