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盘锦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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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7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转发<中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26〕6号)文件精神,盘锦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7年1月底前召开。为做好召开盘锦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全市各选举单位应在2026年12月10日前选出盘锦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2名。根据选举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各选举单位应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名额为:盘山县62名,双台子区55名,兴隆台区85名,大洼区83名,解放军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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