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4日)
同志们:
举办这次培训班,是市人大常委会为实施《监督法》而举办的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利用半天时间,通过听辅导报告等形式,对《监督法》进行了学习, 比较全面地领会和把握了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领,为下一步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习贯彻好《监督法》是一个长期的、逐步深化的过程,希望大家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加深对《监督法》的理解,充分运用好这一重要的法律武器,为开创我市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发挥积极作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搞好学习宣传,为实施《监督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些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权的行使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但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尤其是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监督法》的起草工作,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人大代表尤其是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推动下,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数十易其稿,“二十年磨一剑”,终于颁布实施,可谓是我国民主立法的典范,集体智慧的结晶。
《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将为人大监督工作开辟新的有效途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会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人大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监督法》,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监督法》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明确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具体程序等。学习《监督法》要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学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实施《监督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搞好对《监督法》的广泛宣传,使宣传《监督法》的过程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领导,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
二、人大常委会要严格执行《监督法》,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法》的执法主体,对于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定要全面领会、严格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要准确把握《监督法》的基本原则。《监督法》确定的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三个基本原则,一定要全面贯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中去。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加强人大监督的关系。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的重大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采取的重大措施,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宪法、监督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行使监督权,否则,越权违法,越权无效,程序违法无效。因此,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要善于把握好支持与制约的关系,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做到监督而不代行,到位而不越位。使“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能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顺利进行,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能力。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行使监督的权力。在监督权的行使过程中,要尊重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常委会的整体效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都要积极参加常委会的监督活动,认真负责地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完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使监督过程中的每一个重大问题都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确定。
二要发挥社会公开程序的作用,提高常委会监督的影响力。《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增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这就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直接置于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求更严了,标准更高了。《监督法》不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而且在各章中也多次对这种公开化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比如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及对这些报告的审议意见、报告机关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执行决议的报告等都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这种公开既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知政权,也是人大常委会保持同人民群众联系、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这种公开将监督机关的监督活动和被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活动都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便于人民群众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对于提高人大监督实效、改进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因此,人大常委会要善于发挥社会公开程序的作用,通过建立与新闻单位联系和互动制度,设立人大工作新闻发言人、邀请公民旁听人大会议等方式,将有关情况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布、公开,充分体现监督的人民性和权威性,让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了不白说,让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真正有法律约束力,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根本制度的本来含义。
三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监督,科学把握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比如对政府工作中的“三农”问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以及“两院”工作中的执行难、告状难、赔偿难、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错案不究、司法不公等这些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又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督。要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把握好五个结合:一是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二是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抓住几个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更有针对性;三是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后,必要时进行跟踪检查,认真抓、反复抓,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四是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和视察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等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最佳效果;五是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既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给予自行纠正的机会。《监督法》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人大常委会要集中精力,下大功夫把这几项监督工作做好。
四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规范监督形式和程序。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多年的监督实践中也探索了不少监督形式,这些监督形式都曾经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监督法》出台后,当前,较为急迫的是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以前的监督形式进行规范和过渡,对原来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则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与之相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要围绕落实《监督法》规定的具体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为实施《监督法》搞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参照《辽宁省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盘锦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51次主任会议通过,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也应制定出本级机关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三、“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一府两院”要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行政、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按照宪法、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执法监督。凡是《监督法》规定的“一府两院”应该履行的义务,都应不折不扣地履行,不折不扣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应认真学习《监督法》,解读《监督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监督法》规定的一些新做法需要提前做好实施准备,保证按期执行,如主动要求报告工作,按期提交报告,提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提交各项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配合人大常委会搞好几项公开等。
同志们,《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抓住当前一段时间,围绕全市大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早安排明年的监督工作重点。要全面、正确地履行好《监督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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