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淑珍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陈淑珍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7-27 6:53:35
(2006年2月9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定陈淑珍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首页
|
人大简介
|
组织机构
|
代表风采
|
人代会
|
常委会公报
|
人大新闻
|
人大论坛
|
监督纵横
|
决议决定
|
人事任免
|
领导讲话
|
规范性文件
版权所有:©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TEL:0427-2824960 E-mail:lnpjrd@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