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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秉宽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2-15 22:56:04
(2007年12月18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王秉宽本人申请,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秉宽辞去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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