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8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月8 日召开。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是:(1)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盘锦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盘锦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盘锦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议盘锦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盘锦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8年预算(草案),批准盘锦市2008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