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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8-2-16 9:37:54
(2007年12月18日在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提出了关于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期和讨论的主要事项的建议。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的日期。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请示市委同意,建议此次会议于2008年1月8日召开。之所以确定这个时间,主要考虑以下几点:—是这个时间开会符合《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一般于第一季度举行”的规定。二是这个时间开会能保证按时选出盘锦市出席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要求,于明年1月11日前选出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将名单报送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只有这个时间开会,才能如期选出辽宁省人大代表,这是确定这次代表大会召开时间的最主要的出发点。三是这个时间开会有利于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好市代表参加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好省代表参加省人代会。各县区已于12月10日前分别召开了新—届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省人代会将于明年1月21日召开。一般情况下,市人代会应开在县区人代会之后省人代会之前。安排1月8日召开比较合适,这样既可保证市人代会的时间需求,也可保证我市的省人大代表有时间做好参加省人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决定(草案)》中提出了建议主要有:(1)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议盘锦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盘锦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盘锦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议盘锦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盘锦市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8年预算(草案),批准盘锦市2008年市本级预算;(4)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选举及其他。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议程(草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然后提请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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