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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孙国相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7-24 10:54:01
(2008年2月22日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盘锦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孙国相为盘锦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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