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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治污减排工作视察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8-7-25 16:31:54  

                        ——2008年6月25日在盘锦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于5月29日至30日对我市治污减排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中,由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先后深入到辽河油田冷家联合站污水处理厂、辽河石化公司、垃圾处理厂、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大兴化工有限公司、远东锦星有限公司等6个典型企业、单位进行了认真地实地考察,全面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治污减排工作的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治污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治污减排工作全面开展并不断加强。通过两年的努力,我市的治污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改善。其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得力。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计划、协调和督办检查。二是科学谋划。制定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编制了《盘锦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污染减排任务目标。三是落实责任。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把减排任务和重点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并签订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我市经济开发区和船舶工业园被限批和挂牌督办后,市里主要领导亲自包片,亲力亲为,视察和督办整改工作,有力推动了摘牌解限工作进程。四是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7年,我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首次实现双下降。空气质量保持国家Ⅱ级标准,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38天,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省控总量指标。五是治污减排工作成效显著。关停100多个“十五小”、“新五小”项目,一批小炼油、小化工、小卷材等被关停淘汰,涌现出了一批循环经济亮点,“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六是环保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清理了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环保政策及推进措施日趋完善,一批重点减排工程进展顺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的治污减排工作经过全市上下的积极努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视察看,我市的治污减排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较为突出。我市既是新兴石油化工城市,又是资源型城市,耗能高、污染重带有先天性特征。建市以来,依托石油天然气资源形成了资源依赖型产业结构和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特别是当前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既要下大力气节能减排,又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矛盾比较突出。

      二是全社会的治污减排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和企业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特别是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同志不能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片面追求GDP增长而淡化环境保护的现象,招商引资的环保门槛偏低;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个别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还比较严重,致使环境监管难以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一些企业偷排、超排放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甚至与环保部门“打游击”、“捉迷藏”,遇到检查就达标排放,检查结束就依然如故,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三是减排基础设施滞后,建设进度缓慢。目前,除了第一污水处理厂在运营外,两县、各开发区以及其他企业污水处理厂都在建设当中,SO2减排项目也基本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十一五”减排目标完成难度很大。

      四是城市周边异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尽管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治理措施,但我市城市西出口周围、渤海地区化工企业和垃圾处理厂等地异味扰民、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至今仍然未能常年得到有效解决,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很大。

      五是环保监测能力和手段比较落后。视察中发现,环保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污染问题,还没有能力准确监测,反映出环保硬件建设和环保队伍自身素质还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污减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治污减排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把各项治污减排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落到实处。要把治污减排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推进治污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加快解决西部和东部地区化工企业和垃圾处理厂异味污染问题。要对大兴化工有限公司、远东锦星化工有限公司、新兴化工有限公司等经过多年治理,但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的企业进行全面监测,对不符合我市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要加快搬迁或关停。对于垃圾处理厂异味污染问题,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解决力度、加快解决速度。当务之急是要切实解决垃圾异味扰民和随处填埋问题。同时,要借鉴优秀环保城市垃圾处理的先进手段,充分调研,抓紧决策,科学选址,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无害化垃圾填埋厂建设进度,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彻底解决垃圾异味扰民问题。要逐步实施全市垃圾的分类处理,建立垃圾回收体系,逐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回收率和再利用率。

      (三)加快推进重点治污工程建设。要加快推进我市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建设进程,特别是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水污染治理工程和二氧化硫脱硫工程项目,要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实行环保、建设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检查调度,坚持定期通报,跟踪督办,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尽快形成治污能力。

      (四)加强项目监管,着力控制污染物增量。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市生产经营企业污染状况的彻底排查,重新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分类排队,分别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尤其对重点排污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力促其达到减排要求;要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将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两高”项目不予审批,新建项目没有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不予审批,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环保“三同时”管理。进一步引导规范招商行为,制定禁止引入的产业目录,使引入的企业既能真正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又能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治污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环保监测监控能力。一是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和改进监察手段和方法,提高环境监察有效性,扩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面。二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加大对环保监测装备、环保队伍培训等软硬件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环境监测站建设,加强监测手段新技能、新技术培训,加强人员素质培养,不断提高对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和污染物实时监测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三是加快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环保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信息网络的作用,构建环保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六)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要继续通过开展监督监测、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限产,环保部门在企业核查、评优、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偷排漏排企业,要依法严惩,特别是对恶意排污的,要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积极探索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和群众对减排的监督作用。要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提高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辽河盘锦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是落实治污减排任务的重要措施。要抓住国家开展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契机,按照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要求,把辽河盘锦段水污染治理与污染减排紧密结合起来 ,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流域污染排放总量,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积极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和“十一五”治污减排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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