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人大信息网欢迎您!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代表工作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的意见

 

 2017年3月17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委发〔2015〕7号文件和盘委发〔2016〕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对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制度,即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有关专门委员会具体督办代表建议的工作制度。
    2、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将代表建议分类后转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从代表所提建议中选出部分建议,经分管主任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
    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对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提出具体督办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转交“一府两院”等有关承办部门办理。
    4、“一府两院”等有关承办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应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亲自与代表见面,亲自答复代表。应指定专人负责代表建议的跟踪落实工作。
    5、“一府两院”等有关承办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要制定具体承办计划,报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督促承办部门定期报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6、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督办工作力度。要跟踪办理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召开协调会、通报会等方式,督促检查“一府两院”等有关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
    7、“一府两院”等有关承办部门在代表建议办复后,要将答复材料及征询代表意见反馈单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8、每年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汇总各承办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
    9、“一府两院”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时,应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加以说明。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依法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评议办法(试行)
下一篇: 盘锦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议使用IE7.0,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站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20666号-1    联系电话:0427-2824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