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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2018年9月28日 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李淑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在我市的深入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责成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对我市贯彻实施《固废法》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摸清了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执法检查重点,制订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我任组长,市人大城建环资委、研究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一县三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及人大城建环资委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任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于9月7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邀请省有关专家作了专题辅导,对执法检查作了动员,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9月10日,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我市一县二区(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及辽河油田,对盘锦德隆新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盘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金海采油厂等5家产生和处置废物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了市政府的工作汇报,同时要求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卫计委等8个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就《固废法》贯彻实施情况提供了书面汇报材料;召开了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固废法》的基本情况

  我市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物(畜禽养殖废物、秸秆)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2017年,全市共产生固体废物157.18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产生138.97万吨,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产生18.16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3.05万吨,处置4.27吨。全市城乡894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890吨,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置。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41.38万吨(不包括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全市农作物秸秆产生131.22万吨,可收集量为101.81万吨,利用量为90.07万吨,综合利用率达88.5%。畜禽养殖粪便产生约70万吨,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并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固废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等基础性工作稳步开展。按照《固废法》的要求,市政府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辖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强化固体废物源头控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196家企业按照要求进行了固体废物申报登记。通过申报登记工作,基本摸清了辖区内企业产生及处置固体废物的现状,为做好我市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市政府加大环保再生资源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工作力度,建成了盘锦市再生资源产业园和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我市成为除沈阳、大连两市之外,唯一具有两个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城市,为有效减少废物排放,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实现我市产生的危险废物本地化处理奠定了基础。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有效实施。危险废物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我市石油开采危险废物油泥产生量占全省比例较大,造成危险废物贮存量偏大的问题,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了12.6万吨存量油泥。同时,市政府通过制定含油污泥管理制度、推广绿色修井作业技术、改造升级油泥和污水处理工艺、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等措施,实现了含油污泥处置利用良性循环。

 (四)城乡一体化垃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2016年12月,市政府与北京环卫集团公司签订了《盘锦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特许经营协议》,由北京环卫集团负责我市三区一县、辽河油田和华锦集团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区、县、经济区农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一体化垃圾集收运处理体系,实现了农村垃圾与城市垃圾的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推动了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盘山县、大洼区被辽宁省评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

 (五)畜禽养殖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开展畜禽粪污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全市32家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养殖场畜禽粪便存储率和利用率,同时支持和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液、制造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近利用,有效减少了畜禽粪便污染,提升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二是科学划定禁养区,制定了《盘锦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完成禁养区内13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三是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选址规定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项目禁止投入运行,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六)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盘锦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联防机制和责任人制度,将工作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实施了秸秆禁烧监管全覆盖。出台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秸秆“五化工程”(即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大力推广肥料化利用和饲料化利用典型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力推动了秸杆综合利用,有效减少了秸杆焚烧。

 (七)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强。市政府严格按照《固废法》要求,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2017年共查处违法行为4起,立案处罚47万元。对5家贮存废酸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实,移交移送公安机关非法填埋油泥相关人员1人,针对辽河油田华油公司危险废物处理不规范问题,对华油公司相关人员14人下发文件进行了行政处分,吊销了辽河油田华油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法监察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执行《固废法》虽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工作中仍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全市上下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对《固废法》内容不熟悉,有的干部群众甚至不知道有《固废法》这部法律,普遍对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缺少自觉参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意识。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实地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着危险废物台账管理不完善,违规贮存、超期大量贮存危险固体废物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监管涉及环保、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够畅通,导致危险废物跨区域运输存在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在危险废物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盲区,不能做到监管无缝衔接和全过程监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执法力度尚需加大。一是一线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应对数量众多的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任务。二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强、信息共享不畅、联合执法力度不够。三是科技支撑监管执法不强。信息化管理、全程网络跟踪等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充分,在初始阶段预防、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效率不高、时效性不强。

 (四)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待增强。我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与处置能力不完全匹配,现有处置设施不能满足处置需要。同时,随着我市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石化产业链不断延伸,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酸、废碱液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的不断加大,处置能力亟待增强。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一些薄弱工作亟待加强和改进。一是建筑垃圾还未得到有效处置。目前。我市没有相对固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一部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一起掺杂处理,多数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堆放,不仅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二是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尚未形成,管理和处置尚处于空白状态。三是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管控手段较少、违规焚烧现象依然存在。四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不够,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分类质量不高。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固废法》的建议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与大气、水、 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我市是石油化工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尤为重要,全市各级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战略位置抓紧抓好。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对《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不断提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对产废企业环保普法宣传和环境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意识,依法承担“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责任。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环境污染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危险废物污染重、危害大,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治理危险废物摆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首要位置,加强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切实堵住危险废物治理和监管中的漏洞。一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部署要求,摸清全市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科学评估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二要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将危险废物日常检查工作列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工作中,严厉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坚决杜绝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三要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利用处置能力配置,解决处置能力不足、处置设施不达标等问题。四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强化市场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盘锦市再生资源产业园、辽东湾新区再生资源产业园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加快实现主要危险废物市内集中处置利用。全力推进盘锦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园区建设,尽快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污泥处理、渗滤液处理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不断满足我市各类固体废物处置需要。二要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将培育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列入产业发展规划,并高度重视环保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土地、政策等要素制约问题,加大扶持力度。三要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实施工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动产废企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产业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尽量做到对资源、原材料“吃干榨尽”,减少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的产生量和危害性,着力提高工业固废循环利用水平。

 (四)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预防处置能力。一要摸清底数、统筹规划。着力摸清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积累数量、处置能力、空间布局等基础性数据,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优化固体废物处置产业的结构与布局。二要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和处置能力。要持续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和指导, 培养全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推动源头减量和再利用。三是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按照市域统筹、固定与临时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建筑拆除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点位规划。要尽早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加大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城乡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四要加快实施餐厨垃圾统一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统一的餐厨垃圾清运流程,建立政府强制性回收、处理餐厨垃圾制度,使餐厨垃圾尽快得到规范有效处置,逐步实现无害化、资源化。五是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秸秆焚烧危害性及综合利用意义的宣传,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推广,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构建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扎实成效。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一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固体废物监管专业机构设施,落实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从业人员队伍,稳步推进监管能力有效提升。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优化基层环保机构及执法队伍,确保基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得到加强,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三要加大投入、科学管理。保障工作经费和改善执法装备,善于依靠科技手段,运用信息化、云计算、大数据,实时监控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着力提高监管实效。

    (六)严格贯彻落实《固废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一要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及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和责任制,着力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二要强化问责考评。全面压实法律责任,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强化问责问效,落实“一票否决制”,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列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之中,既要强化督察督办,严格问责追责,也要鼓励先进,表彰典型,从正反两面激励和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切实落实好防治责任,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三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联动,及时介入环境污染案件。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责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制度,严厉查处企业数据造假、暗管偷排、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加大对非法转运餐厨垃圾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倒卖地沟油、厨余垃圾行为。要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对环保设施不健全的企业要限期加快建设完成,对限期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要依法关闭,推动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开创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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