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人大信息网欢迎您!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盘锦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议 >第八次常委会议

关于我市贫困大学生就业情况的报告


盘锦市第八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潘元松

2018年9月28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市政府向会议报告关于我市贫困大学生就业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高校毕业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人才资源。解决好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贫困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保障他们就业的权利和机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市2015年以来已经解决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但仍有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及人群存在。自2015年以来,累计申报就业援助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总计1100余人。其中:2015年405人,2016年348人,2017年226人,2018年到8月底为止137人。从学历上看,大专学历贫困毕业生占贫困生总量的60%以上。

  2015年至2017年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通过各类援助手段实现市场化就业近700人,通过兜底安置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达425人,确保了困难(低收入)家庭毕业生100%就业。其中,2015年市场化就业176人,兜底安置183人;2016年市场化就业239人,兜底安置167人;2017年市场化就业276人,兜底安置75人。2018年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一) 完善贫困(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2015年,省政府把“两难”毕业生就业安置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对贫困大学毕业生开展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7号),2017年市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为“两难”毕业生增加岗位补贴待遇和延长服务期限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174号),为贫困大学毕业生就业帮扶援助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市人社服务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对“两难”大学生就业援助工作督察管理办法,出台了《盘锦市关于基层管理岗位和机关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选派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二)严格贫困(低收入家庭)大学生认定范围

     我市对困难(低收入)家庭大学生的认定按照家庭致贫的原因,分为八类情况:

    1.城乡低保家庭与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持所居住社区、街道开具的家庭零就业证明;

    3.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与残疾大学生: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4.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可直接向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提出就业援助申请报告,自述家庭贫困情况,由所在各县区人才服务机构参照低保边缘户标准实地审核;或持相关部门(县区级以上共青团、妇联组织)认同并出具的贫困情况证明;

    5.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持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属行政区级工会组织出具的困难职工相关证明;

    6.单亲家庭及优抚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户口本及单亲家庭状况证明或优抚家庭情况证明;

    7.获得助学贷款扶持的高校毕业生:出具高校在读期间的助学贷款办理手续证明资料及贫困生情况证明。

    8.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如毕业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持病历及相关证明等可视同困难家庭毕业生安置。

    (三)开展贫困(低收入家庭)大学生的就业帮扶

     各级政府对困难(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就业帮扶与就业援助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为应届贫困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减轻贫困毕业生负担。从2015年起,凡经认定为我市学籍的普通高校应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毕业当年由市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2018年又将该项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2015年以来,已为1470名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86.1万元。其中:2015年为344人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17.2万元;2016年为439人补贴21.9万元;2017年为435人补贴21.8万元;2018年为252人补贴25.2万元。

    二是组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市人社部门不断强化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扩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数量,加强就业见习生的管理与培训,提高见习生的就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2015年以来,全市23家就业见习基地共招录就业见习生176人。其中:2015年11人,2016年33人,2017年132人。累计为就业见习企业发放就业见习补贴75.1万元。

  三是广泛提供岗位信息援助,为贫困大学生就业搭建供需平台。市县区每年开展人才需求调研,挖掘毕业生需求岗位信息近万个,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选活动,给予贫困生重点推荐适合的岗位信息,并为贫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各县区(经济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每年对于本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贫困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就业推荐机会,几年来累计对4000余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贫困生)开展了实名制就业情况跟踪服务,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2015年以来,我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2016年我市政府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2017年我市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上做经验介绍。

  四是落实社保补贴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录毕业生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应往届失业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统筹部分50%的缴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2016年以来,我市为31家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41.3万元。其中:2016年发放14.6万元;2017年发放26.7万元。

  五是重点扶持,鼓励贫困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的贫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创业成功的贫困生,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10000元,最高给予2年。目前总计为22名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发放创业场地补贴7万元。

  六是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质量。几年来,市县区各级政府部门组织贫困大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举办电商创业培训、计算机技术、平面设计技术等短期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班10余期,帮助40余名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凭技能实现就业与创业,提高了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七是实现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重点针对基层管理岗位和机关服务岗位的公益性需求,优先解决贫困大学生就业。2015年以来,我市开发基层管理岗位和机关服务岗位1300余个,安置困难家庭毕业生425人。其中:2015年安置183人,2016年安置167人,2017年安置75人,并累计发放“两难”毕业生岗位生活补贴1447.4万元,发放社保补贴259.4万元。2018年正在为60余名低收入家庭大学生开展各类援助工作。

    二、就业形势与存在问题

    199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88万人,2018年则高达820万,年度应届毕业生数量翻了近10倍。同期,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由5万人增长到31.1万人,增长了6倍多。我市的高校毕业生总量则由900余人增长到8000人(预计),增长了9倍。毕业生数量激增,使就业面临是前所未有的困难,还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精准帮扶的所需信息还不精准。扶贫办、民政与人社信息交换还不紧密,人社部门对全市困难家庭及低收入家庭的数据掌握不准确不全面。

    二是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招工难”与“就业难”问题同时存在,企业所提供的岗位、薪酬待遇与毕业生所学专业、就业期望不匹配。

    三是高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不匹配。相当数量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地方产业需求不对接不匹配,本科高校办学同质化倾向严重,特色不明显,与现代企业人才需求结合得不好,导致一些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不强,就业能力不足。 

  四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尤其是一些就业扶持政策未能做到家喻户晓。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政府将坚持“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的基本原则,重点在搭好平台、构建机制、加强领导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一是增强部门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县两级民政、扶贫部门要将低收入群体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两级人社部门,以利于及时掌握低收入家庭大学生的底数与就业意向,实现精准对接与精准服务。

二是建设线上线下两个市场,完善市场化就业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功能的完善与改造升级,努力做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管理服务协调互补。鼓励引导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企业招录、自主创业等多种模式实现就业。重点完善贫困生动态服务机制,建立“实名登记——困难帮扶——兜底安置”三重保障。开展“贫困毕业生就业直通车”项目,提供集求职、招聘、指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求职平台,通过短息平台免费发布岗位需求信息。

三是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强化毕业生实习实训能力。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探索构建具有盘锦特色的校地校企合作体系,围绕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打造特色专业群,研究政企学研合作模式,构建协同创新平台,实施人才共建工程,使高校发展植根地方土壤、服务地方发展。

    四是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切实帮助大学生提升就业竞争能力。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推进个性化帮扶与服务制度建设,使毕业生能够更好地认识自我、培养自我、提升自我,科学确定自身职业规划,引导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积极就业。利用好各种宣传渠道,做好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工作,强化示范效应。

  五是实施政策倾斜,强化政策落实。鼓励各县区政府及乡镇街道社区在招募基层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时,设置一定比例向本地低收入大学生倾斜。认真落实好企业吸纳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岗位培训补贴等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主动参与扶贫、承担社会责任。要广开毕业生就业门路,千方百计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为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储备青年人才。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的报...
下一篇: 没有了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建议使用IE7.0,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站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20666号-1    联系电话:0427-2824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