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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晨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9年3月26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盘锦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   郭长印

 

各位组成人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现在对《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晨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根据工作需要和盘组明发〔2019〕4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王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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