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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7月25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郭克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民生等重点支出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贯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重从完善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2018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省“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决策部署,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从审计情况看,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质量效益持续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18年,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5亿元,较上年增长3.1%;上级补助资金72.0亿元,较上年增长11.9%。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进一步增加。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亿元,较上年增长11.2%。其中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分别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亿元,占比32.4%;农林水支出10.28亿元,占比12.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7亿元,占比6.78%;教育支出5.36亿元,占比6.76%。

  ——财税改革持续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统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亿元;全面落实预算公开;着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当年债务付息支出6.77亿元,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4%。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部署;市审计局依据法规和职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逐项逐条跟踪督促,突出问题普遍得到整改。据统计,纠正各类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6.29亿元,减少财政拨款6.12亿元,针对违纪问题移送案件线索4件,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一、 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财政总收入为266.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2.0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1.9亿元,上年结余2.9亿元,调入资金12.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债务转贷收入99.8亿元。财政总支出为266.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1.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3.1亿元,结转下年5.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3.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3.7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2018年度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活动。

    2.超范围使用地方教育附加2000万元。用于安排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年办学经费补助支出。

  3.财政国库资金占压较重。截至2018年末市财政总会计应收账款挂账31.65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资金26.98亿元(占85.56%)。

    4.滞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709.39万元。其中:盘山县财政局2063.39万元;大洼区财政局646万元。

  二、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审计情况

  在市直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市审计局分2批对市直296家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的清产核资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盘锦日报社等45家事业单位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119.99万元;

  二是新增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1169.31万元,其中:盘锦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涉及金额906.86万元;市光荣院涉及金额262.45万元;

  三是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的盘锦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维修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约600万元;

  四是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投入使用的盘锦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该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停工,2018年8月主体及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截至2019年2月,该工程仍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尚未进行财务决算,涉及金额2078.31万元。

  三、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全市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投入财政性补贴资金1208万元,由原盘锦市劳动就业局等9家单位进行管理,入驻企业588户,从业人员4163人,面积13.74万平(其中:闲置面积2万平);实际入驻企业数量占可容纳企业总量的比重为79.4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创业孵化基地政策制定可操作性不强。盘锦市劳动就业局2013年9月制定了《盘锦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创业孵化基地标准与入驻条件等事项的可操作性不强,与当下经济环境不相适宜。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要求企业平均从业人员在20人左右,大多刚入孵企业很难达到此标准。

  (二)入孵企业不符合入驻条件75家。

  1.入驻企业不是当年初创企业45家。其中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35家;盘锦市全民创业孵化基地10家。

  2.在孵企业无照经营5家。其中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4家;盘山县创业创新孵化基地1家。

  3.入驻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足10人的25家。其中盘锦市全民创业孵化基地15家;盘山县创业创新孵化基地10家。

  (三)虚报在孵企业数量9家。

  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上报现孵企业22家,其中1家企业以不同的负责人同一个营业执照填报2次。

  2.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上报现孵企业103家,其中辽宁同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同经营者填报7次。

  (四)协议过期在孵企业51家。其中:盘锦修哪儿网创业孵化基地19家;盘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7家;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11家;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创业孵化基地13家;盘山县创业创新孵化基地1家。

  (五)孵化基地提供经营环境不完善。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创业孵化基地2017年未供暖,截至2018年11月23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创业孵化基地尚未供暖,未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六)名义入孵企业22家。截至2018年8月,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98家,其中22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在孵化基地,无实际经营场所。

  四、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上报低保对象共12387人,较上年减少523人。2018年全市低保资金的上年结余34094.19万元,本年收入10123.7万元,本年支出13558.65万元,年末结余30659.24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未配置低保专职人员。全市各县、区所属街道(乡镇)普遍存在未按要求配置低保专职人员管理的现象。

    二是违规下放低保审批权限。盘山县、大洼区民政局于2015年8月起将低保审批权限委托至乡镇(街道)。    

  三是未按政策施保。全市低保户中有9人已经超过75岁,但并未享受上浮20%的政策(兴隆台区6人,大洼区2人,双台子区1人)。

  四是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6人。其中:经商办企业4人;企业职工68人;服刑人员2人;拥有私家车25人;购买大额商业保险4人;拥有超标准房产3人。  

  五是超标准发放低保待遇。2015年和2016年,大洼区田庄台镇高家社区对低保户翟某按超出近1倍的标准发放低保金。

  六是滚存结余过大。全市低保资金2018年收入10123.7万元,支出13558.65万元,截至2018年末滚存结余资金30659.25万元。

  五、公检法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审计情况

  (一)未及时返还当事人资金470.44万元。其中:市公安局大洼分局3.01万元;大洼区人民法院53.51万元;盘山县人民法院3.03万元;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12.84万元;兴隆台区人民法院19.2万元;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378.85万元。

  (二)未及时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387.08万元。其中:市公安局大洼分局47.26万元;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162.22万元;盘山县人民法院177.6万元。

  (三)罚没收入未实现收缴分离17.97万元。大洼派出所2016年至2017年两年共计罚没收入 17.97万元,均为现场现金收款,后由业务办理人员将资金存至非税收入专户。

  (四)涉案资金存入专户不及时371.96万元。2016年至2017年,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现金形式收取33件案件的涉案资金371.96万元,未及时存入涉案资金专户。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

  1.不合规票据入账列支124.42万元。其中: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110.92万元;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13.5万元。

   2.固定资产未入账1100万元。盘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价值1100万元。

   3.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628元。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10名工作人员在四次出差中乘坐动车报销一等座,超标准报销金额合计1628元。

  六、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在对盘锦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盘锦辽东湾新区生活净化水厂工程、牡丹路道路改造工程、黄河街人行道工程、洋河街人行道工程、内湖护坡干插石工程、辽东湾新区奥体中心西铺装及排水工程等15个工程造价审计中,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取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套取费、部分材料价格取费偏高等问题。上述项目报送工程造价值为6.43亿元,审计审定值为5.27亿元,为政府节约工程项目建设资金1.16亿元。

  七、其他审计揭示的问题

  (一)省十三届运动会盘锦赛区专项支出无发票入账82.2万元。其中:食宿费79.2万元,劳务费3万元。

  (二)盘锦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坐支赞助费和挪用专项资金合计258.8万元。其中:坐支赞助费20万元用于支付金芦花节活动广告发布费;挪用专项资金238.8万元用于《魅力中国城》竞演项目。

  (三)市供销社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1.滥发津补贴3.24万元。其中:超发挂职锻炼干部补助费1.74万元;无依据发放福利1.5万元。

  2.虚开发票列支维修费10.5万元。其中:兴隆台经营处(渤海)维修费5.5万元;办公楼维修及回收公司网点铺设院内费用5万元。

    3.挪用专项资金176.14万元。2010年市再生物资回收公司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购买帕萨特轿车1台,价值26.14万元;2013年市再生物资回收公司将“新网工程”专项资金150万元借给盘锦金社裕农集团有限公司。

    4.公款私存128.9万元。市果品有限公司将2017年承包费收入、2018年库房管理费及代收商户电费共计128.9万元存入代某个人账户。

  5.固定资产流失91.33万元。其中:市供销社处置1993年购入皇冠轿车1台、2003年抵债桑塔纳轿车1台和丰田海狮旅行车1台,金额合计57.5万元;2009年市再生物资回收公司处置桑塔纳一台,价值13.03万元;2009年市棉麻公司处置中华轿车1台,价值20.80万元。

  6.转移租赁收入75.57万元。市供销社将租赁收入转移至金社裕农集团相关账户,其中:场地等出租收入20.57万元;综合楼租赁收入55万元。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以及预算执行的日常控制与监督,关注执行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提高支出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强化监管和跟踪问责,严肃惩处滞拨、截留、挤占、挪用、闲置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堵塞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 

  (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完善财政政策,加强政策协同和预期管理,统筹存量,用好增量,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创建和完善体制环境。

  (三)完善财政制度体系。加强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固定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梳理事业单位整合后各项专项资金的支付口径,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构建管理规范、运行有序财政管理体系,增强财政支付的可持续性。    

  对审计所揭示的上述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目前,有的问题已经整改,有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市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4)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草稿)

——2019年7月25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郭克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民生等重点支出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按照市委七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贯彻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重从完善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2018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省“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决策部署,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从审计情况看,全市经济发展稳中有进,质量效益持续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18年,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5亿元,较上年增长3.1%;上级补助资金72.0亿元,较上年增长11.9%。

  ——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民生等重点支出进一步增加。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亿元,较上年增长11.2%。其中重点民生领域的投入分别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亿元,占比32.4%;农林水支出10.28亿元,占比12.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7亿元,占比6.78%;教育支出5.36亿元,占比6.76%。

  ——财税改革持续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统筹,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亿元;全面落实预算公开;着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当年债务付息支出6.77亿元,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4%。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进行部署;市审计局依据法规和职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逐项逐条跟踪督促,突出问题普遍得到整改。据统计,纠正各类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6.29亿元,减少财政拨款6.12亿元,针对违纪问题移送案件线索4件,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一、 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财政总收入为266.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2.0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1.9亿元,上年结余2.9亿元,调入资金12.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亿元,债务转贷收入99.8亿元。财政总支出为266.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1.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53.1亿元,结转下年5.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3.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63.7亿元,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细化。2018年度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均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活动。

    2.超范围使用地方教育附加2000万元。用于安排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18年办学经费补助支出。

  3.财政国库资金占压较重。截至2018年末市财政总会计应收账款挂账31.65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资金26.98亿元(占85.56%)。

    4.滞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709.39万元。其中:盘山县财政局2063.39万元;大洼区财政局646万元。

  二、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审计情况

  在市直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市审计局分2批对市直296家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了全覆盖的清产核资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盘锦日报社等45家事业单位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119.99万元;

  二是新增固定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1169.31万元,其中:盘锦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涉及金额906.86万元;市光荣院涉及金额262.45万元;

  三是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的盘锦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维修工程及绿化工程等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金额约600万元;

  四是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投入使用的盘锦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该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2013年停工,2018年8月主体及基础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截至2019年2月,该工程仍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尚未进行财务决算,涉及金额2078.31万元。

  三、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对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全市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投入财政性补贴资金1208万元,由原盘锦市劳动就业局等9家单位进行管理,入驻企业588户,从业人员4163人,面积13.74万平(其中:闲置面积2万平);实际入驻企业数量占可容纳企业总量的比重为79.4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创业孵化基地政策制定可操作性不强。盘锦市劳动就业局2013年9月制定了《盘锦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创业孵化基地标准与入驻条件等事项的可操作性不强,与当下经济环境不相适宜。如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要求企业平均从业人员在20人左右,大多刚入孵企业很难达到此标准。

  (二)入孵企业不符合入驻条件75家。

  1.入驻企业不是当年初创企业45家。其中盘锦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35家;盘锦市全民创业孵化基地10家。

  2.在孵企业无照经营5家。其中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4家;盘山县创业创新孵化基地1家。

  3.入驻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足10人的25家。其中盘锦市全民创业孵化基地15家;盘山县创业创新孵化基地10家。

  (三)虚报在孵企业数量9家。

  1.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上报现孵企业22家,其中1家企业以不同的负责人同一个营业执照填报2次。

  2.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上报现孵企业103家,其中辽宁同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同经营者填报7次。

  (四)协议过期在孵企业51家。其中:盘锦修哪儿网创业孵化基地19家;盘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7家;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11家;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创业孵化基地13家;盘山县创业创新孵化基地1家。

  (五)孵化基地提供经营环境不完善。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创业孵化基地2017年未供暖,截至2018年11月23日,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创业孵化基地尚未供暖,未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六)名义入孵企业22家。截至2018年8月,盘锦辽东湾新区荣兴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98家,其中22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在孵化基地,无实际经营场所。

  四、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上报低保对象共12387人,较上年减少523人。2018年全市低保资金的上年结余34094.19万元,本年收入10123.7万元,本年支出13558.65万元,年末结余30659.24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未配置低保专职人员。全市各县、区所属街道(乡镇)普遍存在未按要求配置低保专职人员管理的现象。

    二是违规下放低保审批权限。盘山县、大洼区民政局于2015年8月起将低保审批权限委托至乡镇(街道)。    

  三是未按政策施保。全市低保户中有9人已经超过75岁,但并未享受上浮20%的政策(兴隆台区6人,大洼区2人,双台子区1人)。

  四是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6人。其中:经商办企业4人;企业职工68人;服刑人员2人;拥有私家车25人;购买大额商业保险4人;拥有超标准房产3人。  

  五是超标准发放低保待遇。2015年和2016年,大洼区田庄台镇高家社区对低保户翟某按超出近1倍的标准发放低保金。

  六是滚存结余过大。全市低保资金2018年收入10123.7万元,支出13558.65万元,截至2018年末滚存结余资金30659.25万元。

  五、公检法非税收入和涉案财物审计情况

  (一)未及时返还当事人资金470.44万元。其中:市公安局大洼分局3.01万元;大洼区人民法院53.51万元;盘山县人民法院3.03万元;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12.84万元;兴隆台区人民法院19.2万元;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378.85万元。

  (二)未及时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387.08万元。其中:市公安局大洼分局47.26万元;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162.22万元;盘山县人民法院177.6万元。

  (三)罚没收入未实现收缴分离17.97万元。大洼派出所2016年至2017年两年共计罚没收入 17.97万元,均为现场现金收款,后由业务办理人员将资金存至非税收入专户。

  (四)涉案资金存入专户不及时371.96万元。2016年至2017年,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以现金形式收取33件案件的涉案资金371.96万元,未及时存入涉案资金专户。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

  1.不合规票据入账列支124.42万元。其中:盘锦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110.92万元;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13.5万元。

   2.固定资产未入账1100万元。盘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价值1100万元。

   3.超标准报销差旅费1628元。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10名工作人员在四次出差中乘坐动车报销一等座,超标准报销金额合计1628元。

  六、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在对盘锦市大伙房水库输水配套工程、盘锦辽东湾新区生活净化水厂工程、牡丹路道路改造工程、黄河街人行道工程、洋河街人行道工程、内湖护坡干插石工程、辽东湾新区奥体中心西铺装及排水工程等15个工程造价审计中,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多计取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套取费、部分材料价格取费偏高等问题。上述项目报送工程造价值为6.43亿元,审计审定值为5.27亿元,为政府节约工程项目建设资金1.16亿元。

  七、其他审计揭示的问题

  (一)省十三届运动会盘锦赛区专项支出无发票入账82.2万元。其中:食宿费79.2万元,劳务费3万元。

  (二)盘锦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坐支赞助费和挪用专项资金合计258.8万元。其中:坐支赞助费20万元用于支付金芦花节活动广告发布费;挪用专项资金238.8万元用于《魅力中国城》竞演项目。

  (三)市供销社滥发津补贴等问题。

  1.滥发津补贴3.24万元。其中:超发挂职锻炼干部补助费1.74万元;无依据发放福利1.5万元。

  2.虚开发票列支维修费10.5万元。其中:兴隆台经营处(渤海)维修费5.5万元;办公楼维修及回收公司网点铺设院内费用5万元。

    3.挪用专项资金176.14万元。2010年市再生物资回收公司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购买帕萨特轿车1台,价值26.14万元;2013年市再生物资回收公司将“新网工程”专项资金150万元借给盘锦金社裕农集团有限公司。

    4.公款私存128.9万元。市果品有限公司将2017年承包费收入、2018年库房管理费及代收商户电费共计128.9万元存入代某个人账户。

  5.固定资产流失91.33万元。其中:市供销社处置1993年购入皇冠轿车1台、2003年抵债桑塔纳轿车1台和丰田海狮旅行车1台,金额合计57.5万元;2009年市再生物资回收公司处置桑塔纳一台,价值13.03万元;2009年市棉麻公司处置中华轿车1台,价值20.80万元。

  6.转移租赁收入75.57万元。市供销社将租赁收入转移至金社裕农集团相关账户,其中:场地等出租收入20.57万元;综合楼租赁收入55万元。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预算编制工作以及预算执行的日常控制与监督,关注执行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提高支出的有效性和精准度,强化监管和跟踪问责,严肃惩处滞拨、截留、挤占、挪用、闲置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堵塞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 

  (二)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完善财政政策,加强政策协同和预期管理,统筹存量,用好增量,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和政策体系,创建和完善体制环境。

  (三)完善财政制度体系。加强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固定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梳理事业单位整合后各项专项资金的支付口径,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构建管理规范、运行有序财政管理体系,增强财政支付的可持续性。    

  对审计所揭示的上述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目前,有的问题已经整改,有的问题正在整改中。整改的全面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开拓进取、尽责担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市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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