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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盘锦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第11)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社会各界参与我市立法工作的途径,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我市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对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均可以提出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

二、征集种类及范围

1.立法制定项目

立法制定项目是指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当年一般安排起草、审议的项目。按照《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八条:“未经论证的项目,一般不得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规定,此项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应当从2019年立法计划论证项目(见盘锦市人大网第11号公告附件一)中选择提出。

2.立法论证项目

立法论证项目是指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当年对该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待条件成熟后,在后续年度安排起草、审议的项目。依照《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规定,此项意见和建议原则上须从《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2018—2022)》(见盘锦市人大网第11号公告附件二)中选择提出。

三、报送形式

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应当写明法规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必要性、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组织起草单位等,可以同时提供立法文本建议稿和论证报告,并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

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公章;同时将书面材料(或者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四、截止时间

201910月31日。

 

人:张进秋、林莉

联系电话:0427-2911377(传真)

电子信箱:pj2911377@163.com

9.26 网站公告附件一.doc9.26 网站公告附件二.doc

                           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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