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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孙长江等同志辞去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孙长江同志辞去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蔡文慧同志辞去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金利和蔡树红同志辞去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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