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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7月22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作为着力保障与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在全市构建起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主体,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下面就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

(一)对保险征收体制和相关保险政策进行了及时调整和完善。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二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国务院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我市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0%降至16%。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的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对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出台了《盘锦市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元,列全省第三位。

(二)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根据省方案要求,我市制定了《盘锦市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对我市已制定或正在执行的与国家、省政策不一致的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退休审批、财务制度管理、待遇支付等方面政策进行了逐项清理,对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和缴费工资口径进行规范。在建设银行开设省拨基金收入专户,在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开设了基金支出专户,确保七月份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现全市养老金在市级统一发放。

(三)积极稳妥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建立工作一是完成改革准备期养老保险结算和数据转换工作。针对我市和县区的相关情况,积极制定我市准备期结算方案,比对准备期内缴费金额,对欠费单位进行催缴,完成准备期结算1367个单位,完成率99.78%,对29462名参保人员的数据进行了转换。二完成4937人的退休“中人”〔“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待遇计算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工作,相关业务实现网络平台操作。四是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18〕4号)规定,委托专业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国有股份制银行公开招投标,2018年11月,建立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共五个职业年金归集账户,已累计归集并投入运营资金7.46亿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截至2020年6月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9.24万人,其中,在职人员33.41万人,退休人员25.83万人,抚养比为1.29:1。1-6月份,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76亿元(其中保费收入9.13亿元,财政补助收入22.25亿元),基金支出28.87亿元,实现了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截至2020年6月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4.2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20.13万人,享受养老待遇人员4.14万人,抚养比为4.86:1。1-6月份,基金收入2112.36万元,基金支出3840.98万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情况。2020年6月末,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7.19万人,在职人员4.38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2.82万人,抚养比为1.56:1。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3亿元,基金支出6.78亿元,基金当期结余-0.35亿元。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21277人,基金收入14893万元,基金支出16370万元,基金当期结余-1477万元;盘山县参保人员13629人,基金收入14035万元,基金支出14159万元,基金当期结余-124万元;双台子区参保人员5854人,基金收入5582万元,基金支出5552万元,基金当期结余-30万元;兴隆台区参保人员8755人,基金收入4831万元,基金支出6694万元,基金当期结余-1863万元;大洼区参保人员22473人,基金收入25008万元,基金支出25089万元,基金当期结余-81万元。

三、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社会保险法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快速推进,《社会保险法》在适用中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险法执法部门较为分散,执法权分散在人社、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而社保经办机构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中,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没有执法权,无法核查用人单位是否进行全员参保、是否全险种参保、是否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由于执法权的分散,造成执法时需各部门协调,影响执法效率。二是社会保险法处罚力度较弱,对违法企业和个人主要是经济处罚,处罚数额也较小,违法成本较低,很难起到处罚和震慑的作用。

(二)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差距较大。2019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养老金为1870元,而城乡居民的月养老待遇金额只有16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低,不能完全确保城乡居民老年生活,造成中青年居民群体参保意愿不高,且中断缴费现象也比较严重。

(三)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缺口持续加大。2001年以来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了收不抵支现象,我市主要是通过国家和省级拨付资金解决基金缺口问题,确保了养老金当期按时足额发放。基金缺口的成因如下:

1.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大量中青年人群外流,我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户籍人口的23.18%,已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享受养老待遇人数占比也大幅度上升,抚养比由2009年3.5:1下降到当前的1.29:1,低于全省的1.79:1,更低于全国的2.88:1。由于老龄化的加剧和抚养比的下降,致使养老金支付风险逐步增大。

2.农垦企业历史包袱沉重。我市基金缺口主要来自农垦企业职工,占比达到60%以上。2003年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之初就有7.8万名退休人员在没有缴费的情况下,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政策要求,我市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总体参保人员数量基本不变情况下,在职缴费职工逐年减少,退休人员以每年5000人的规模递增,预计在未来的15年内,我市农垦在职人员将全部转为退休人员,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将不断增大。

3.逐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加大了政策性缺口。2005年-2019年,国家连续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从2003年491元上涨到2019年的1870元。目前,我市2020年养老保险金上调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人均将再增加130元左右,因此造成我市养老金政策性缺口日益扩大。

4.保费扩面征收难度加大。目前,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养老保险已基本全覆盖,但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严重下滑,如东郭苇场、羊圈子苇场、石新种畜厂等国有企业连续多年亏损,长期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无力为职工缴纳保费,截止当前单位累计欠费近5亿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连年上涨,造成收入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选择“断保”或按较低标准缴费,也影响了我市社会保险费收入。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存在欠费问题。一是个别县区的场、乡、镇参保单位存在欠费,影响了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准确计算。二是改革前数据转换推进难度大。主要体现在有企业经历的人员,因早期采取手工记账,缴费纪录不符合现在系统要求,需要手工逐人分清历年缴费记录并记清利息,并对欠费人员进行补缴。三是财政负担的全额拨款单位退休“中人”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欠费。其中,双台子区财政应负担资金863万元,实际拨付476万元,欠387万元;兴隆台区财政应负担资金1860万元,实际拨付1487万元,欠373万元。四是县区部分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出现缴费困难,影响改革推进进度。

四、下步重点工作举措

(一)继续做好阶段性减费降负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配合税务部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社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二)积极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工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全省将统一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养老保险政策、经办流程、财务制度,统一使用全省集中管理的社保信息系统。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省级统收统支。市、县(区)将不再设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社保部门直接将养老金拨付至各市社保部门基金专户,市社保部门统一发放全市养老金。如出现基金缺口省、市按6:4的比例分担。市财政部门正在制订我市的市、县(区)的基金缺口分担比例。

(三)推进快捷便民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国家、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以标准规范为保障,采取窗口服务、网上服务、移动服务、自助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社保经办服务“一制四化”(一制是综合柜员制,四化为网上办事大厅与经办服务大厅一体化,业务与档案一体化、业务与财务一体化、查询咨询服务多样化)建设,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经办、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卡通用”,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全网式、全流程、无差别的方便快捷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盘锦市城乡居民和各类人群收入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实施方案》和《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和2019年,我市连续两年上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为每月160元,位列辽宁省第三位。2020年国家将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市将根据国家、省的调整方案,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科学确定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上调标准,让城乡居民共享我市振兴发展成果。

(五)努力做好社保扶贫兜底工作。继续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体的扶贫政策落实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加强与扶贫、民政部门数据交换比对,精准定位社保扶贫对象和重点人群,实现贫困人员参保信息、享受社保政策情况精细化管理。确保贫困人员在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兜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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