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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

2021年3月24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米金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全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全市环境状况

2020年,盘锦市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8天,同比增加15天;5个国控断面水质均符合Ⅳ类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同比改善4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8.6%;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二级(较好水平),区域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2019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良(生态环境状况为本年评价上一年状况)。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8天。环境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PM10年均浓度、一氧化碳(CO)浓度和臭氧(O3)浓度同比下降,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同比上升。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一级(优)108天,二级(良)200天,三级(轻度污染)50天,四级(中度污染)6天,五级(重度污染)1天,六级(严重污染)1天。在轻度污染及以上的超标天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53.4%,其次是臭氧(O3)占43.1%,PM103.5%。

2.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

PM2.5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一氧化碳(CO)浓度和臭氧(O3)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尘年均值达到辽宁省推荐标准。降水酸度(pH)范围为6.73~7.92,全年未出现酸性降水。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辽河干流盘锦段及支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断面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8.6%

1.辽河盘锦段水质状况

辽河干流盘锦段及兴安、曙光大桥和赵圈河3个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6条主要支流小柳河闸北桥、一统河中华路桥和绕阳河胜利塘3个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螃蟹沟于岗子、太平河新生桥和清水河清水河闸3个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均符合相应考核目标。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3.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为18.6%,达到省政府确定16%的目标任务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盘锦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二级(较好水平),区域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

1.道路交通声环境

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属较好水平,其中属好和较好水平占总长度76.5%;属一般、较差和差水平占总长度23.5%。

2.区域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昼间属较好水平。声源以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为主,分别占声源构成的55.1%和40.6%。

(四)生态环境状况

2019年,盘锦市生态环境状况为良,表明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2.2,各评价分指标中生物丰度指数39.3、植被覆盖指数78.0、水网密度指数35.0、土地胁迫指数7.9、污染负荷指数0.8。

各县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范围为54.9~63.7。其中,盘锦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4.9,生态环境状况为一般;大洼区和盘山县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均大于55.0,生态环境状况为良。

  二、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和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情况

  2020年,市政府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尽职履责、动真碰硬、真抓实干,主要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579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全部完成或达到序时进度。

在打好碧水保卫战上,针对盘锦境内河流断面多、处于“九河下梢”、治理压力大的现状,全面落实河长制,坚决守住辽河流域入海口这个生态屏障。建立涉水问题巡查、通报和整改制度,利用高科技手段,采取“步巡、车巡、晨巡、夜巡”方式,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历史性突破,5个国考断面达标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第21名,水环境综合指数改善22.85%。同时,利用盘锦自然本底优势“引湿入城”,建成百公里城市绿道,规划千亩绿岛,彰显盘锦湿地个性和城市生态内涵。

在打好蓝天保卫战上,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抓好工业提标改造、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秸秆焚烧整治等工作,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行每日空气质量保障调度制度,大气质量改善创建站以来最好水平,PM2.5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比“十三五”初期改善31.4%,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三。

在打好净土保卫战上,围绕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城乡高质量融合,“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全部完成,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全面安全管控。

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上,以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为抓手,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率先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大环卫体系,全市行政村全部达到美丽村标准。

在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上,实施全国最大的“退养还湿”单体工程,清理平整围海养殖面积达8.59万亩,占滨海湿地面积近15%,30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生态欠账全部解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化石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随着我市石油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石油化工占规上工业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0%以上,目前新增项目偏重化石能源结构,加之现有炼化企业,原油、煤炭消耗在“十四五”期间将倍量增长,碳排放强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不断增长,环境治理、污染减排、碳达峰压力进一步加剧。“十三五”末期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区域大气、水环境承载力已趋于饱和,新增项目污染物总量替代不足,成为制约项目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然存在短板。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尚需努力。虽然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但是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治理刚刚起步,大气环境治理任重道远。同时,县区政府对稻田收割期低茬控制不到位,致使留高茬依然突出,造成秸秆焚烧现象依然突出,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二是水环境治理依然严峻。我市处于辽河最下游,受上游城市来水、水资源少、水生态脆弱、水环境复杂等因素影响,河流水质仍存在不稳定因素。我市海域位于辽东湾最底端,辽河、大辽河和大凌河从境内入海,近岸海域水质长期处于Ⅳ类和劣Ⅳ类,河口典型生态系统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近岸海域水质改善依然面临很大压力。三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不能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合作共治的格局尚未健全。

(三)化工园区及企业环境风险应急能力亟待提升。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化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热源、园区事故池建设滞后,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尚未健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仍未搬迁,部分企业环境应急意识不足,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园区企业环保管理不到位,“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现象仍然存在。除省级园区外,其他园区管委会均由所在乡镇政府兼职管理,没有园区专职管理机构,缺乏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们将以减污降碳为抓手,围绕“巩固气、提升水、研究碳、强生态、防风险”的目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充分发挥“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责,积极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同时做好第二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一是以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为主线,推进空气质量提升。开展重点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审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温室气体减排,制定二氧化碳达峰和碳排放清单,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疏堵结合”,实现源头治理,有效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二是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强化河湖与近岸海域环境统筹管控。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打包运行,开展生态修复及水质净化提升项目,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加速覆盖,强化入海、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推进盘山县水系联通网络建设,统筹海洋监测能力建设,确保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向好。三是多措并举防治土壤环境污染。总结提升“无废城市”试点经验,全面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四是强化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二)积极推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一是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责,统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推动生产服务绿色化,持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持续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三是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效果,扩大新媒体矩阵影响力,完善信息公开体系,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四是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应急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施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全力完成化工园区及危化品企业环境风险整治工作。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立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五是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支撑保障。由“人防”到“技防”转换,借助5G网络,依托红外无人机、走航车等前端硬件设备,建设环境智慧管理平台。

(三)继续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系统总结创建经验教训,在河流水环境治理、渤海综合整治、化工园区隐患整改、自然保护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等领域进一步补齐短板,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力争在全省率先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再起征程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起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以科学方法、有力举措、扎实作风促落实,全力做好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篇、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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