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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2021年12月24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2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市4个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盘单位的军人代表大会,于2021年12月上旬分别召开会议,共选举产生291名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对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选举单位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各选举单位均按照《选举法》和《办法》的要求,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差额选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驻军部队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没有超过应选代表的名额。差额比例,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及候选人获得的当选票数均符合《选举法》和《办法》的要求。在当选的291名代表中,公务员代表89名,占代表总数30.6%;企业负责人代表44名,占代表总数15.1%;工人代表33名,占代表总数11.3%;农民代表39名,占代表总数13.4%;专业技术人员代表52名,占代表总数17.9%;解放军和武警代表7名,占代表总数2.4%;新社会阶层代表4名,占代表总数1.4%;其他代表23名,占代表总数7.9%。妇女代表108名,占代表总数37.1%;少数民族代表35名,占代表总数12.0%;非中共党员代表99名,占代表总数34.0%;连任代表109名,占代表总数37.5%。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代表资格和选举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91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现提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确认并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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