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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2年5月23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周伟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2021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盘锦市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18天,同比增加10天,优良天数达标率为87.1%,按照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创历史最好水平;4个国控断面水质均符合Ⅳ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交通噪声昼间等级为二级,区域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属较好水平。

  二、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市政府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圆满完成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状况总体改善。

(一)生态示范创建效果凸显。我市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打造生态和谐盘锦”主线,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在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下,我市被生态环境部授予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殊荣,成为辽宁省首个地市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落实。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25项整改任务、198件信访案件全部销号,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确保整改工作抓得实、问题不反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31批63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并完成案件复查回访工作。

(三)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完成辽河及一级支流河主要入河排污口溯源,实施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测规范化建设。“三水”统筹推进,多措并举保障枯水期水质达标。

(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抓好工业提标改造、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和秸秆焚烧整治工作,建立精细化的“微管控”措施和责任包保制度相结合的空气质量管控模式,在全省率先完成大气网格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实时全程闭环管理。

(五)土壤环境治理不断深入。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开展土壤治理修复。编制完成《盘锦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自评估报告》,我市“城乡一体化大环卫”及“辽河油田‘无废矿区’建设模式”已被筛选为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模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虽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省内先进地区横向对比,与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相比,依然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不够稳定。受自然条件影响,我市境内辽河、绕阳河等主要河流水资源不足,污水处理厂达标废水排放量巨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还存在短板。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效果不理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扬尘管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治理修复难度大。

  二是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还需加快推进。我市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全面推进“退养还湿”,针对“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积极推进整改,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仍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彻底解决。

  三是高质量环境治理体系不够健全。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还不够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还需持续提升。安全环保专业监管人员匮乏,环境应急监测、应急救援物资、医疗救护等资源保障不足。

  四、下步工作

  2022年,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奋力把盘锦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宜居之城。

  (一)坚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落实。狠抓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并举一反三,全面对标对表,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管控,推进入河(海)排污口整治和巡湾问题整改,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以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开展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及建设用地腾退等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适时启动土壤修复治理。

  (三)全面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严格管控“两高”项目,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

(四)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对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物品等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对化工园区、核与辐射企业等风险隐患排查,完善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五)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推进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新媒体宣传,让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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