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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4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执法检查组组长  李淑云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份对《盘锦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按照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执法检查方案,围绕方案提出的七方面重点内容,采取前期开会动员、问卷调查、集体实地检查、个别暗察暗访、座谈、征求代表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实施“条例”情况,归纳总结经验,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物业管理水平逐年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逐步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

  一是物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物业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物业管理的科技化、智慧化水平得到提升。逐步健全了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条例”配套制度得到完善和逐步落实。市政府及时制定实施了物业监管的9项配套制度、8项示范文本和《关于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三是新建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和服务履约。“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有45个住宅小区陆续建成并交付使用,其中35个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对新建物业进行了交接和承接查验,另外10个小区将于近期陆续完成;新建小区物业企业均能够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四是各级政府部门监管到位。市政府组织开展全市物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各级政府、行政部门、街道(社区)对照“条例”明确的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了自查整改和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深入小区开展执法检查和宣传,以前的部门监管缺位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点多面广、纷繁复杂,尽管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检查中也发现,“条例”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业主依法自治管理存在差距。业主法律意识不强;有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不规范;业主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

二是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亟待提升。信息公开不到位;设备、设施和房屋维修不及时;有的小区环境不达标;服务态度有待提升。

  三是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弃管小区存在安全隐患。  高层电梯、消防设备没有按期检查,门窗变形、楼板裂缝等开发商遗留问题依然存在;供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弃管小区问题集中;部分回迁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存在隐患。

四是物业管理的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条例”需要及时修改;居民投诉问题的处理制度和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违规惩戒法规制度不够具体明确。

三、几点建议

一要加强指导监督,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抓好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用制度强化业主自治能力;用机制强化履职意愿;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

二要抓住关键环节,解决小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抓好物业公司的选聘;依法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要健全物业管理法规制度,夯实物业管理法治基础。建议尽快启动“条例”修订程序;健全完善对物业企业全面监管的制度体系;用制度固化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小区物业管理。

四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物业管理法治氛围。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物业管理的法治意识和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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