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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全市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3月20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全市2024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2024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市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各项重点任务较好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海洋环境治理短板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待加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无法完成考核目标等问题,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力度。要千方百计解决近岸海域水质不达标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无法完成考核目标等问题,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拿出具体意见和办法进行综合整治。制定近岸海域污染源清单,开展入海河流、排污口专项排查,强化陆源污染拦截;加强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河流水质;推动“美丽海湾”创建扩面,联合科研机构攻关海水富营养化治理技术;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定期评估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依据人口增长、产业发展规划,对处理能力进行调整,并建立严格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机制,保障稳定运行;完善乡镇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加大对乡镇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合理布局垃圾收集点,配备足够的垃圾清运车辆;加速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园区发展相匹配。构建环境质量动态预警平台,强化PM2.5、挥发性有机物、总氮等指标实时监测与溯源分析;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设施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挂钩,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监测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换代,提升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执法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效率和效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环境监督和评价;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宜居盘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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