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圣辉辞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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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盘委干发〔2025〕30号文件精神,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圣辉辞去盘锦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盘锦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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