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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019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

2020年3月26日在盘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市政府副市长  米金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2019年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环境状况

  2019年,盘锦市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3天,同比增加3天;5个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达标率达到60%,同比改善4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7%;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一级(好水平),区域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2018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良(生态环境状况为本年评价上一年状况)。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93天。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同比下降,PM10年均浓度和臭氧(O3)浓度同比持平,PM2.5年均浓度、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和一氧化碳(CO)浓度同比上升。

  1.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一级(优)105天,二级(良)188天,三级(轻度污染)54天,四级(中度污染)8天,五级(重度污染)10天,未出现六级(严重污染)天。在轻度污染及以上的超标天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占55.5%,其次是臭氧(O3)占41.7%,PM10占2.8%。

  2.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

  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一氧化碳(CO)浓度和臭氧(O3)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超标0.11倍。降尘年均值达到辽宁省推荐标准。降水酸度(pH)范围为6.60—7.34,全年未出现酸性降水。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辽河干流盘锦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不符合Ⅳ类考核标准,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为32毫克/升,超标0.07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近岸海域功能区均未达标。

  1.辽河盘锦段水质状况

  辽河干流盘锦段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不符合Ⅳ类考核标准,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为32毫克/升,超标0.07倍。3个断面中,兴安和赵圈河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Ⅳ类考核标准;曙光大桥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不符合考核标准,化学需氧量浓度年均值为36毫克/升,超标0.20倍。辽河盘锦段6条主要支流中,小柳河闸北桥、一统河中华路桥和绕阳河胜利塘3个断面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Ⅴ类标准;螃蟹沟于岗子、太平河新生桥和清水河清水河闸3个断面水质劣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3.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近岸海域二类、四类功能区均未达标,超标项目为无机氮。   

  (三)声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盘锦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强度等级为一级(好水平),区域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较好)。

  1.道路交通声环境

  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属好水平,其中属好和较好水平占总长度95.0%;属一般、较差和差水平占总长度5.0%。

  2.区域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昼间属较好水平。声源以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为主,分别占声源构成的55.1%和40.6%。

  (四)生态环境状况

  2018年,盘锦市生态环境状况为良,表明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66.14,各评价分指标中生物丰度指数39.26、植被覆盖指数79.24、水网密度指数57.30、土地胁迫指数6.19、污染负荷指数0.76。(生态环境状况为本年评价上一年状况)

  各县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范围为56.29—67.36。其中,盘锦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56.29,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大洼区和盘山县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别为67.36和66.33,生态环境状况为良。

  二、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9年,我市承担的17项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指标,除5个考核断面水质未全部达标、太平河、螃蟹沟、清水河未达到V类水质外,其他16项任务全部完成,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位居全省第一梯队,具体情况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优良天数同比增加3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3%;PM2.5年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8.3个百分点,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三,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考核目标。

  (二)河流断面水质情况。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5个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达标率达到60%,同比改善4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7%。

  (三)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9%。已完成重点企业碳排放报表审核确认工作,通过第三方核查,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考核目标。

  (四)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需比2015年度分别削减13.78%、20.02%、18%、14.6%。按照核定四项污染物减排数据分别13.78%、30.3%、27.61%、16%,完成2019年度的任务指标。

  (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我市反馈2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2项,正在推进14项;交办信访案件94件,已销号92件,正在组织销号2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环保修复专项督察向我市反馈1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项,正在推进9项;交办信访案件104 件,已完成整改91件,13件正在整改(其中6件为重复访案件,实际为7件)。各项整改工作全部达到序时进度。

  其他打好水源地攻坚战、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置、开展渤海盘锦段综合治理、严控秸秆焚烧、推进供暖锅炉改造、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守生态红线、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海域污染源、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加强重点行业土壤质量监管等12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完成2020年各项攻坚任务十分艰巨。一是改善水环境质量任务繁重。今年要实现5个国控断面、5条省控支流河全部达标。去年5个国控断面消灭劣五类水体,但断面还没有全面达标、支流河污染依然严重,各县区水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没有很好的建立,治污职责不清、任务落实不到位,同时还存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建设迟缓、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老城区雨污合流、沿河12个乡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农田灌溉闸站退水普遍超过地表水Ⅳ类标准、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低等问题。二是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考核我市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7.5%、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年、2019年PM2.5浓度分别为36微克/立方米、39微克/立方米,浓度波动较大,环境空气质量还不稳定,今年要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压力巨大,每下降1微克都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因此必须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尤其是把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是渤海综合整治任务繁重。今年省政府要求我市近岸海域优良比例为16%,去年优良比例仅为7%,受海水交换周期长、入海河流水质超标等因素影响,没有完成任务指标,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港口污染治理、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海上溢油风险防范等工作尚有欠缺。四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任务繁重。原滨海公路整改进展缓慢;应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整改点位还有4处未完成整改,其中盘山县2处、大洼区2处;应在2019年底前完成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整改点位还有5处未完成整改,其中盘山县4处、大洼区1处。五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繁重,需要我们付出极大努力。2020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26项整改任务、“回头看”10项整改任务,任务十分艰巨。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结合全市行政体制改革工作,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分管领导每月调度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县区、辽东湾新区全面落实化工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力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坚决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责任部门,精准对标《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全面实施“五个一”工作制度,全面梳理整改工作短板,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2020年底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6项问题和“回头看”10项问题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辽河治理攻坚为重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辽河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0年底,继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全省领先优势,在完成省政府确定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7.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力争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全市5个国控断面、5个省考支流河水质达标率100%;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力争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6%。

  (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高标准完成油污泥综合处置利用、建筑垃圾有效利用、秸秆高值化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28 项工程建设,42项创建指标全部达标,打造形成无废矿区、石化产业绿色发展、城乡固废减量处置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四个样板,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无废城市”的盘锦模式。

  (五)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完成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等6大领域创建任务,确保37项指标全部达标,顺利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技术验收,争创全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一年,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忠诚履职、依法履职、为民履职、实干履职、廉洁履职,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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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名词解释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反应区域生态环境的整体状态,指标体系包括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数值范围0—100。

  级别优良一般较差差指数EI≥7555≤EI<7535≤EI<5520≤EI<35EI<20描述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适合人类生活。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但有不适合人类生活的制约性因子出现。植被覆盖较差,严重干旱少雨,物种较少,存在着明显限制人类生活的因素。条件较恶劣,人类生活受到限制。生物丰度指数:评价区域内生物的丰贫程度,利用生物栖息地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综合表示;

  植被覆盖指数:评价区域植被覆盖的程度;

  水网密度指数:评价区域内水的丰富程度,利用评价区域内单位面积河流总长度、水域面积和水资源量表示;

  土地胁迫指数:评价区域内土地质量遭受胁迫的程度,利用评价区域内单位面积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开发等胁迫类型面积表示;

  污染负荷指数:评价区域内所受纳的环境污染压力,利用评价区域单位面积所受纳的污染负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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