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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0年9月21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法院执行工作是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关系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了更好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岩带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成员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和市政协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成效导向、目标导向,务实工作举措,持续全面攻坚,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6796件,执结案件26441件,结案率98.68%。执行到位金额44.89亿元2019年,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在全省法院排名第一;四个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均进入全省基层法院前五名。2020年上半年,市法院执行工作质效考核指标位居全省法院第一。

 二、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执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法院存在重审判轻执行、重部署轻落实现象,在主动推进执行工作方面积极性不够,存在消极畏难情绪。有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担心执行过程中自身仕途、安全受到威胁。有的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够高,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冷横硬烦,办公电话形同虚设。有的法院执行力度不强,查找执行线索的积极性不高,过于强调当事人提供执行线索和执行目标的责任,对案件消极执行,执行效率低下、执行不及时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二是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于与法院共享信息资源主动性不高,配合性不够,与信息查控平台网络对接的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有的区(县)财政对于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不够,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财产网络拍卖、执行案款管理一案一账号等所需资金不能及时落实到位。有的公安机关以不干涉法院执行行为为由不予协助,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不予抓捕,对违法行为人的打击、制裁力度不够。有的银行从业绩考核角度考虑,债权虽一时不能实现,但不影响账面资产,且可通过转让不良资产方式解决,不愿申请执行转破产,造成这一程序难以启动。

  三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还未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服从、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社会氛围。一些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守法意识不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想方设法处处拖延、逃避执行。一些当事人对案件执行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认为赢了官司就应该得到补偿,执行是法院的责任,缺少主动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自觉性。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舆论氛围不浓,与有关媒体一起联合开展以案释法特别是针对执行工作的宣传不够多。对依法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典型案例曝光不够,社会警示教育效应不够明显。

四是缺乏经验,执行干警整体的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由于执行部门和队伍建立较晚,各个法院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审判、轻执行现象,执行人员素质先天不足,加之多年来法院对执行部门人员业务学习培训相对较少,造成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执行工作中常有工作方法机械、拖延执行、消极执行或不当执行甚至违法执行的现象。

三、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法院都要充分认识做好执行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把执行工作摆到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职权积极主动开展执行工作,迅速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

(二)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执行难”问题

各级法院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构建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实施意见》,按照两个《意见》和省高院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检察和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执行人主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鉴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评估、拍卖机构监督指导,依法加快评估、拍卖工作进程,缩短工作周期,努力实现执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便于财产的执行处置变现,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其它部门与执行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联系、配合,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形成法院内部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共克执行难的局面。

(三)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各级法院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本方向,下大力气加强执行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打造更加专业的执行队伍。要以推进执行人员分类改革为契机,建立执行人员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法官比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强执行人员,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要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质效监督手段,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道德品质过硬、执行业务精通、公正高效廉洁的执行队伍。

(四)完善执行联动,形成破解执行难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研究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头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协助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联动机制成员单位与联合信用惩戒体系的网络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遵法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关注执行、协助执行的共识。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领导法制教育力度,尤其是涉法人员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要求,树立良好的形象。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情况的宣传,公开曝光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阻挠、干预法院执行工作的典型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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