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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20231017日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刘昌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修订的必要性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于1988年9月颁布实施、2001年11月修订,对于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正地方组织法,对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作出重要修改,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议事规则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202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为地方人大提供了重要参考。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有必要认真总结我市实践经验,及时修改完善议事规则,与时俱进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二、起草过程和修订遵循的原则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研究室会同办公室抓紧开展起草工作。一是深入学习研究。深入研究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定,确保修订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全面开展修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同志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修订工作,在反复推敲、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征求了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一委两院”及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意见。

本次修订遵循的原则:一是突出政治性。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二是突出法律性。依据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参考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国家、省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保持一致。三是突出可行性。深入总结我市经验做法,参考借鉴域外成熟做法,增强可操作性。

三、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共8章54条,对现行议事规则增加了16条、修改了33条、保留了5条。主要修改的内容有:

第一,充实“总则”内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作为总体要求,在“总则”中予以明确(第一章)。

第二,优化会议的组织安排。一是完善主任会议职权,增加由主任会议决定或者拟订常委会会议召开的议程、日程和网络视频会议等重要事项,以及调整列席人员范围、确定分组会议召集人、听取召集人汇报等内容(第七条、第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二是增加改进会风会纪有关内容,明确会议纪律,完善请假制度(第八条、第十二条)。三是健全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三,完善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程序。一是根据实践需要,增加提出议案时应当提供议案文本、说明、有关资料的规定,并明确对内容相关联的议案可以合并说明(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二是落实预算决算方面的法律规定,增加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内容(第二十三条)。三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参考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增加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充实“听取和审议报告”相关内容,增加“询问和质询”、“公布”章。增加的章,是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中新修改的内容而规定的。一是总结实践做法,充分完善常委会听取工作报告的范围和程序(第四章)。二是总结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实践经验,落实地方组织法关于质询案的规定,补充相关程序(第五章)。三是健全常委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规范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事项的公布内容(第七章)。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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